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面提升区域品牌竞争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一)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聚焦园区重点产业,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围绕产业核心关键领域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推动布局一批高水平产业技术专利。鼓励企业参加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对大赛获奖单位以及百强、五十强单位按照大赛工作方案奖励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中国专利奖及广东专利奖,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每项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每项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广东省杰出发明人奖的,每人奖励2万元。
(三)实施小发明家培育工程。推动青少年创新教育,激励青少年投身发明创造,共领未来创新。对获得全国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金奖、银奖、铜奖、组织奖、最佳设计奖的分别资助5000元、3000元、2000元、2000元、3000元;对获得省少年儿童发明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组织奖、园丁奖的分别资助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2000元、1000元;对评定为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15万元的资助。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一)强化专利信息运用。建立健全肇庆高新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议、分析、评估与综合研究,为政府的政策制定、产业规划、管理决策、项目引进提供参考依据,规避风险,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重大经济科技活动顺利运行。
(二)促进专利导航分析。围绕园区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形成一批专利布局科学合理、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专利组合,推动产业升级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每项最高30万元;鼓励园区企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在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区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企业给予补贴,每项最高15万元;已获得国家、省、市级专利导航分析项目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资助。
(三)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加大对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培育扶持,引导交易运营机构加强与风投机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对接,推进知识产权交易、质押融资等工作,支持交易运营机构规范化、持续性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运营项目资金支持的机构分别按照50%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每项给予20万元。
(四)引导专利联盟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构建以专利聚集、交叉许可和共同维权为纽带的知识产权(专利)联盟和专利池,加强专利布局和专利维权,促进专利技术标准化。对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专利联盟一次性给予其秘书处2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市、区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工作,加快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肇庆巡回审判法庭建设,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专利维权,对区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因其合法性专利权受到侵害,在外国(地区)、中国内地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仲裁申请),最终判定或裁定对方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分别每件给予10万元、2万元资助,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侵权是否成立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一)鼓励知识产权托管。鼓励中小微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专利信息分析、专利申请流程服务、制度建设、专利运营、专利维权、战略规划、品牌宣传和建设、人才培养等事务进行托管,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水平。对购买相关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对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达到10家、20家、30家以上的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资助。
(二)实施知识产权贯标。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对企业贯标“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内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进行补助,各级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企业原则先申请市级政策补助,与实际认证费用的差额部分由区级补足。
五、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一)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引进和本地服务机构培育的政策扶持,引进培育一批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园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在我区注册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0万、5万元。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0万元。上述机构在申请资助时需提交在区内经营不少于3年的承诺书。
对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检索、信息、数据、评估、展示、托管、运营、贯标、交易、孵化、法律、战略研究、宣传培训等服务的区内注册经营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费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费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费收入额以当年开具的明确列有知识产权服务内容的服务费发票为准进行核定。
(二)培育知识产权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实用型人才,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对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考试并在区内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任职,且任职合同期3年以上的,每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助。对通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且从事全职认证工作的本区户籍人口或常住居民,一次性给予5000元资助。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具体实施并负责解释。
来源: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