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新老政策延续的需要。我市2015年出台了《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政〔2015〕28号),该政策对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推动了一大批优秀电商企业脱颖而出,但该意见于2021年已到期。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就发展电子商务作出重要指示,对发展农村电商、跨境电商等提出要求,明确指出电子商务是大有可为的。同时,随着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蓬勃发展,特别是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兴起,电子商务产业也遇到了物流、人才、供应链等多个方面的发展瓶颈。为此示范区管委会结合目前电商发展新形势,加大扶持力度,重新修订出台新的专门促进电商发展的优惠政策。我们通过大量走访电商及相关快递物流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借鉴先进地区制定的电商扶持政策,起草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旨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济源经济发展新合力。
二、政策解读
1. 哪些企业(主体)可以申报电商扶持办法的专项资金?
答:凡是依法登记注册、税费缴纳和指标统计关系均在济源,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以及开展电子商务运营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
2. 对电商园区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鼓励园区发挥示范效应和集聚效应,对获得省级以上示范园区称号的,于《扶持办法》出台当年给予园区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内电商企业达到标准数量或者园区内网络销售额达到要求的每年给予15万或者30万的资金扶持。
3. 对电商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按照其网络销售额或营业额给予10万-30万的资金扶持。
4. 对电商平台有哪些政策扶持?
答:按照其交易额给予10万-50万的资金扶持。
5. 《扶持办法》出台后,具体什么时间可以申报扶持资金?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资金申报采用集中申报方式。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财政局根据当年电商发展实际情况发布组织申报文件或申报指南,集中组织有关企业申报。具体申报流程以当年的组织申报文件或申报指南为准。
6. 同一个企业或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是否可以申报《扶持办法》中的多项扶持?
答:不可以。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扶持办法》中的一项扶持进行申报,但可以用其他不同的项目申报另一项符合条件的扶持。已享受国家、省奖励政策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
7. 各单位获得的奖补资金该如何使用?
答:各单位的奖补资金,可根据自身需要,可用于电商及物流领域的设备购置、政策及理论研究、标准及品质认证、溯源体系建设、宣传推介、人员培训等方面,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奖励等其他支出。
8.企业取得扶持资金后,政府是否还有后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答:有。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财政局将采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抽查方式对扶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申请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查和审计监督,定期提供有关企业统计数据,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除按原渠道追回项目资金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违反规定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对该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申报,有其他疑问的,应该怎么办?
答:可致电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电子商务与物流业科咨询有关情况:0391-6633410。
来源:虎岭高新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