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乡镇(街道)、县级机关部门及高新园区综合绩效目标考核意见的通知》,科技局负责对乡镇(街道)、园区的科技工作考核,所以出台此考核意见。
二、主要内容:考核工作分科技投入、科技产出、创新能力、协同创新、农业科技、其他工作等6部分对乡镇(街道)分Ⅰ、Ⅱ类进行考核,确定考核分值。
三、意义:科技考核是全面贯彻“创新强县”战略,进一步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王新英
联系方式:86389376
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