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开区2021年营商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2-01-06 12:20:54 阅读量: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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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以高质量考评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加快打造“体制顺、机制活、政策好、审批少、手续简、成本低、 服务优、办事畅、效率高”的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市场认可、企业肯定、群众满意为标准,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要求,借鉴国际通用做法和国内先进经验,构建完善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目标明确、责任清晰、量化可比的考评体系和考评机制,客观、科学、公正反映和评价全省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精准查找存在的短板不足,提出改进优化的措施建议,撬动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努力推进吉林营商环境尽快进入并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为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考核评价对象

各局(室、公司),各基层单位,各双管单位。

三、考核评价方式

(一)考核内容。

考核评价由日常考评、年终评议、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4部分组成。实行扣分制考核,小项扣分不封顶,大项扣满该项目的全部分值后不再扣分。综合得分按日常考评40分、年终评议60分、加分项目及一票否决4项进行汇总。

(二)考核标准。

1.日常考核(40分)

(1)按照《吉林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部门重点任务分工,每项重点工作都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列出完成任务的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每项扣3分。

(2)按照《吉林经开区党工委关于建立三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通知》任务分工,每项重点工作都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列出具体工作完成情况,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每项扣3分。

(3)按照《2021年吉林经开区营商环境“进升年”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列出完成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每项扣3分。

(4)按照《吉林经开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每项扣3分。

(5)各相关部门按照数据共享方案确定的数据更新周期,及时、准确上传各项数据,未按照进度要求完成的扣3分。

(6)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安排,积极开展“互联网+监管”及数据共需对接等各项工作,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每项扣3分。

(7)发现在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并经查实的,每件次扣3分。

(8)各部门每月向政务服务局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每季度前2个工作日报送上季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总结,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

(9)各相关部门每月向政务服务局报送《“双公示”台账》,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

(10)对营商环境办公室督办事项及明察暗访反馈结论意见及时办理、报结。办理、报结不及时,每件扣1分;对明察暗访的问题纠正处理不到位、上报情况不实,每件扣2分。

(11)被区营商环境办公室警示、通报批评、告诫的,每件次分别扣1分、2分、3分。未按要求进行纠正、整改的,每件次扣2分。因相关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件次扣10分。

(12)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评议部门制度,对于被企业评议为不满意的部门扣5分。

2.年终评议(60分)

年终评议围绕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政令畅通、廉政建设、公正执法等5个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考评。

(1)领导评议,30分。每位管委会领导赋分上限为30分,综合得分取平均数。

(2)部门评议,10分。每个部门赋分上限为10分,综合得分取平均数。

(3)企业评议,10分。按照《吉林经开区企业评议部门制度》要求,组织对部门进行评议,综合得分取平均值。

(4)营商环境监督员评议,10分。由营商环境监督员进行评议,综合得分取平均值。

3.加分项目设置(本项分值10分封顶)

(1)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加8分;获市直部门领导批示表扬的加5分;获得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5分,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4分。

(2)被市政数局通报表扬,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的,每项加5分;被区政务服务局通报表扬的,每项加2分。

(3)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媒体刊发的宣传报道,其中国家级每篇加5分,省级每篇加3分,市级每篇加2分,区级每篇加0.5分,区级宣传报道加分至3分封顶。宣传报道的内容中应包含“营商环境”“软环境”“投资环境”“诚信建设”“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与营商环境相关的词汇。

(4)被评为“十大服务标兵”所在部门的加3分。

4.一票否决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年终评选时直接被评为不达标档次。

(1)严重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产生恶劣影响、受到行政问责的;

(2)被省、市营商环境办公室警示、通报批评、告诫的;

(3)相关责任人因违纪案件被上级或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

(三)考核方式。

由政务服务局(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组织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考核评价。

(一)日常考评为常态化考评,主要采取常规检查、重点督察、个别抽查、明察暗访、季度报告核查与日常工作统计等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单位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政务服务局负责日常考核评价指标的记录、统计,并根据记录、统计结果赋分。

(二)年终评议在年底前完成,管委会领导、部门评议采取发放打分表的方式完成,营商环境监督员评议、企业评议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或现场评议等方式进行。

(三)汇总形成考核评价结果。对各部门考核结束后,由政务服务局汇总日常考评、年终评议以及加分项目综合考核结果,报请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3个档次。

优秀档次: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

达标档次:综合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

不达标档次:综合得分70分以下。

五、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和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副职领导和工作人员业绩评定、干部选拔任用和部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二)根据综合考核评价情况,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单位,由党工委、管委会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加分;对不达标单位,由党工委、管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连续两年被评为不达标单位,视情况给予主要负责人调离岗位、免职、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对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评议考核结果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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