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明确古雷开发区公共管廊管理单位和公共管廊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开发区公共管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公共管廊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的管理、指导,加强对公共管廊区域安全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加强对公共管廊区域安全的监督指导和应急状态中的各方协调,确保公共管廊合法合规安全投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参照上海化工园区、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等区域公共管廊管理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由九龙江古雷投资有限公司牵头代拟《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公共管廊管理暂行规定》。
二、制定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公共管廊规划、设计、准入、建设、运行、安全与应急、数字化管理等职责,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主要从依据和目的入手,规定了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公共管廊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 规划设计,主要明确了公共管廊的规划标准和设计需求。
第三章 准入使用,明确提出了企业使用管廊所应同时必备的条件内容。
第四章 建设管理,主要从公共管廊建设单位的建设过程入手,从进场施工到竣工验收做出明确规定。
第五章 巡检管理,规定了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在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反馈和注意的内容。
第六章 维护保养,主要明确规定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检查维护标准的具体内容。
第七章 安全管理,主要针对安全方面规定了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建立一些列安全机制和措施。
第八章 数字化管理,主要从数字应用入手,明确应用的技术,完善管理体系。
第九章 事故与应急,明确了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相关应急措施。
第十章 附则主要明确了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标准以及解释权归属,明确对各部门的要求和实施时间及期限。
四、关键词诠释
公共管廊:即公共管道的走廊,主要由管架、管道和附属设施三部分组成。
管理单位:指公共管廊区域的日常管理者。
使用单位:指进入公共管廊区域的管道安全施工、建设、运营、巡查和维护保养,承担管道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方。
五、注意事项本暂行规定由园区协调办负责解释。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2年。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黄元斌
联系电话:15260558273
解读单位:漳州古雷石化园区发展协调领导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来源:漳州古雷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