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全国“数字供销”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35号)精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我县“数字供销”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以推进“现代供销、开放供销、市场供销、数字供销、活力供销”建设为引领,聚焦九大产业,以做大做强优质粮食、优质瓜菜、特色制种等优质产业为抓手,着力补齐全县供销合作社工作在数字化、规范化、体系化、市场化等方面的短板,努力构建具有行业和地方特色的“数字供销”应用体系,开创我县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县人民政府对“数字供销”示范区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布局,成立平罗县“数字供销”工作领导小组,规划引领、项目带动、技术支撑,结合县发改、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项目政策,县财政安排运营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数字供销”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统筹推进。增强工作推进的系统性,统筹整合农业农村、财政、发改、商务、统计、供销等相关部门的数据资源,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市场主体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先易后难,确保“数字供销”建设持续稳步推进。
——坚持市场运营。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按照企业化运营方式,本着自主自愿、互利共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考察选定实施主体,承担其建设任务,积极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
(三)建设目标
建立完善“数字供销”市场化运营体系,构建共建共享、共同发展新格局,切实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现代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对农产品销售、仓储物流、农事服务、经营主体等要素的综合管控能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建成县级运营中心1个、乡镇级综合服务站13个、供销驿站(村级综合服务社)50个、地方特色农产品展馆1个,在乡镇建设“村社共建”基层社示范点13个,“供销云”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县级运营中心,打造供销大数据应用平台。发挥县“智慧城市”服务平台和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现有电商资源和网络优势,更新功能区域、拓展服务领域,局部提升改造,配置大屏、服务器、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建成上接自治区商务和数字供销综合服务平台,下连乡级综合服务站、村级服务网点、基层社以及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和广大农民,上下贯通、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县级运营中心,形成平台间数据共享,打造开放、合作的集成服务载体,为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涉农企业、农民群众等提供价值服务。(牵头单位:供销社配合单位: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网信办、电信公司)
(二)推进电商特色发展,打造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依托县电商协会、电商运营中心等资源优势,建设特色优质农产品电商平台,引导农户、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网上营销、直播售卖等业务,实现供需信息精准对接,拓宽农产品外销渠道,探索开展名特优农产品跨境电商服务。布局建设地方特色农产品展馆1家,改造提升农村服务站点,推动商务、供销社、邮政与各民营快递公司的合作,到2025年新建、改造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50家,并赋予便民服务的综合功能。(牵头单位:供销社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三)实施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打造现代仓储物流配送网络平台。加快基层物流建设,打造具有供销特色的数字化云仓体系。通过新建、改造、租赁、加盟等方式,整合县域内资源,建设县物流中心或快递仓储分拨中心,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和农产品集散中心服务功能,实现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多站合一、服务同网。在头闸、姚伏、黄渠桥、城关、崇岗、高仁等乡镇,分别以特色制种、优质粮食、设施蔬菜、奶和肉牛肉羊等优势特色产业为抓手,建设农资、农产品、养殖业物流服务站。到2025年,改扩建仓储物流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仓储物流交易额达到1.5亿元以上,打造具有影响力和运营特色的供应链服务网络。(牵头单位:供销社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商务局、电信公司、邮政公司、各乡镇)
(四)实施农资供应保障工程,打造数字化农事服务平台。以县域农资经营服务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县、乡、村三级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建设农资、农技、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供应链协作企业及服务主体数字化农事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农资供应、测土配方、无人机植保、庄稼医院、农技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建设统一、开放、共享、高效的全县农事农资服务网络,构建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到2025年新建改造13个乡镇级具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单位:供销社配合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各乡镇)
(五)实施农业物联网应用工程,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平台。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加大农业重点特色产业在灌溉、施肥、环境监测、土壤墒情、病虫害防治等关键环节的物联网设备系统布局应用;加快传统农业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农业物联网示范企业,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推动构建线上分析应用和线下实体经营相结合的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牵头单位:供销社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六)实施工业品下乡工程,打造智慧供应链服务平台。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流通领域的优势,整合优化优质资源,建设以县、乡、村三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为终端的工业品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大对传统商业网点的布局、提升力度,为全县连锁超市、中小门店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便捷惠民的购销网络。到2025年,建设平罗县工业品智慧供应链服务平台1个,改造提升乡(镇)以及村级基层社35个。标准化直营超市面积1200平方米,新增村级直营超市1100平方米。(牵头单位:供销社配合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邮政公司、各乡镇)
(七)实施金融助农工程,打造普惠金融支撑平台。推广“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模式,将“金融+”“支付+”嵌入各涉农业务环节,实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统一和闭环管理,为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普惠金融服务,助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将县财政扶持资金和供销社自有资金并入县“鑫农贷”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贷款,到2025年将基金贷款数额扩大到2000万元,有效解决社属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等涉农经营主体在业务经营和业务拓展方面存在资金不足的困难,使信用合作得到有效的探索和推进。(牵头单位:供销社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平罗支行、各乡镇)
(八)实施数字社务工程,打造供销合作社系统管理平台。以“数字供销”建设为契机,推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企业改制、土地处置、历史债务等问题的解决;建设覆盖县、乡、村三级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的数字化社务应用体系,布局建设社务协同办公、社有资产监管等业务应用系统,切实提升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统计分析、财务核算水平,实现社务跨层级信息化监管,提升组织管理效能、辅助决策功能。(牵头单位:供销社配合单位: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网信办、电信公司、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进“数字供销”建设工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供销社、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网信办、人行平罗支行、电信公司、邮政公司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数字供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配合开展工作,协同推进平罗县建设“数字供销”全国示范区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县财政根据“数字供销”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数字供销”工作的推进和建设。县发改、科技、财政、农业、供销社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区市在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大对建设“数字供销”示范区的支持和配合力度,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构建政府主导,以市场为主体的工作机制。
(三)推动工作落实。县政府将建设“数字供销”全国示范区工作纳入督查重点内容,县委考核办和供销社做好考核工作,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相关部门、各乡镇要细化建设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分工,形成一季一调度、半年一总结、一年一考核的工作机制。
来源: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