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2-28 12:30:16 阅读量: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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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纵深推进我区乡村农业产业、集体产权、土地、金融、乡村治理等改革,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管委会副主任王大鹏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社会发展局农业农村科,具体负责落实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实施,协调街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情况。办公室主任由社会发展局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二)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组建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社会发展局加挂服务中心牌子,设置1名网格员,负责平台建设管理、宣传产权交易政策,业务人员培训,以及较大项目的交易审核工作;街镇加挂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镇)工作站牌子,指定农业农村行政或事业单位具体负责,设置2名网格员,接受区级服务平台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站承担村社干部培训、产权交易咨询、资料归档备案和信息进行查验、审核、登记,录入全省统一的交易系统;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设1名信息员,负责组织开展产权进场前的议事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向工作站提交产权交易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2.负责宣传产权交易政策。组织培训乡村业务人员,审核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对乡村农村产权进场交易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政策解答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3.负责落实产权交易政策。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及再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鼓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所拥有的产权进场交易。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的转让应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除此之外,产权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0万元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由街镇工作站负责审核;50万元(不含)以上500万元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由区服务中心复核;500万元(不含)以上的,服务中心审定后上报省产权交易市场复核。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范围和要求基本相同的采购项目,可以采取联合采购的方式进行。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租赁150公顷(不含)-300公顷农地,应先到街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备案,再到社会发展局备案。此外,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面积不得超过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0%。(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4)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5)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是指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开展建设项目招标等(当地政府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工程、装饰装修、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护、园林绿化、环境治理等投资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利用集体资金和通过整合各级政府或部门资金未达到政府招投标最低限额的项目。

货物采购。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建设、经营、改造、管理所需各类农业生产设施、农业生产工具、车辆、办公用品和设备等单次购买5千元以上的村集体办公用品的项目;单次购买1万元以上的设备、设施、材料等的项目。

购买服务。包括环境卫生整治、印刷、会务服务、专业咨询、财物审计、教育培训、信息系统开发维护、物业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造价等单次购买1万元以上的项目。(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6)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等交易。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操场及校田地使用权等公益性设施设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文教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7)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涉农产权交易。(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

(8)其他涉农产权交易。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他涉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交易等。(责任单位: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

4.负责选定交易场所。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农、林、水等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定区、街镇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依托现有的相关人员和硬件资源。(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金融服务办公室、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5.负责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规范。按照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的要求,执行全省统一的管理制度和交易标准文本。推动实现交易规则、交易鉴证、服务标准、交割结算、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六统一”。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交易、成交公告、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的程序,规范组织进场交易,并协助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6.负责拓展服务功能。结合我区实际,适时探索开展产权抵押登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金融服务办公室)

7.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将区、街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或其他方式解决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足问题。(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二、方法步骤

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排查交易项目、上报方案、交易培训、组织交易五个阶段进行。区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时间:2021年11月5日前,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金融服务办公室、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组织召开我区有关部门、街镇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国家和省农村产权交易有关政策要求,明确任务,部署工作。

(二)排查交易项目(时间:2021年11月20日前,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按照统一要求,各村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汇总表。填报的数据都要准确、完整、合法,经街镇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把关、街镇主要负责领导批准。交易项目排查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摸底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项目。各村要对历年发包的资源性资产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全面调查了解前些年农村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原因及处理意见,摸清资源性资产的现状、承包期限、承包价款等情况。

二是摸底集体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各村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安排部署拟开展的建设项目,以及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物资采购,都要排查清楚,汇总填表一同上报。农民投资筹劳项目,要加紧上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手续。

三是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校田地、供销社系统及农村牧渔场等资产拟交易情况。确因特殊情况,集体资产不能入市公开交易的,要说明原因,街镇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区农村产权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

(三)上报方案(时间:2021年11月26日前,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街镇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牵头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明确镇村两级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街镇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交易培训(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金融服务办公室、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对区、街镇、村业务人员进行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文本使用、交易系统操作等培训,做到懂交易、会操作。

(五)组织交易(时间:2021年12月1日开始,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金融服务办公室)

根据确定的交易项目,各村要事先履行集体资产管理“六部工作法”,按照“六统一”原则组织进场交易。各村填写项目申请书、街镇审核、发布交易公告、明确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交易结果公示、签订交易合同、出据交易鉴证、整理交易材料归档。

农村产权交易全区各街镇同时开展,金融办、社会发展局和省产权交易市场工作人员进驻各街镇,具体指导工作,为全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夯实基础。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问题报送及协调制度。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主任、副主任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实施情况、解决重点问题。

(二)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跟踪调度工作推进过程中问题情况,汇总梳理,分析解决。区非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主体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督导和问责。金融服务办公室、社会发展局农业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巡查专班,按实施进度督导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对推诿扯皮、影响试点工作进展等问题严肃问责。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要求和部署担起责任,认真落实工作。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环节工作,跟踪协调成员单位职责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财政局负责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办公运转及搭建所需经费保障。各部门要采取财政补贴、项目扶持、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设立公益岗位等多种措施,支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体系建设和市场运营。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对街镇、村组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工作给予补助。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权公开进场交易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扩大产权交易市场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影响力,积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交易。要加强对产权交易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区里分片组织巡回督查组,深入乡村,督查指导。各街镇政府要严肃查处违反交易政策、违规场外交易、破坏交易秩序的违法违纪案件。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交易纠纷。

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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