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银保监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大力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省级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银保监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等八部门联合转发了此通知。
一、文件依据
《关于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环发〔2021〕7号)
二、总体要求
生态工业园区是工业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鲁政发〔2021〕5号)和《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鲁政发〔2021〕13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制定此措施。
三、主要内容
1.健全推进机制。健全领导机制,完善指标体系,加强指导示范,强化宣传报道。
2.加大建设力度。明确创建目标,强化考核力度。
3.创新管理模式。鼓励先行先试,提升成果运用,发挥引领作用。
4.强化资金支持。开展创建奖补,加强资金配置倾斜;强化金融支持。
5.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外经贸政策,强化科技扶持政策,加强环保支持政策。
6.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复查,加强动态监管。
政策解读联系人:李润,0631-5891299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