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园区工业全域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县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品质的重要抓手。为加快推进我县园区工业全域治理工作,有效盘活存量资源空间,充分激发工业投资新活力,努力成为全省制造业全域产业治理标杆区,按照《绍兴市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绍政办发〔2021〕22 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本方案。
二、主要依据
《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绍兴市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绍政办发〔2021〕22号(网)、《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新企评办〔2021〕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绍政办发〔2018〕2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六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36号(网))。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路径、重点任务、工作保障等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坚持一码管地、标准用地、平台做地、园区优地四大原则。到2023年,全县园区工业全域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率先走出“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智造强县之路。第二部分是实施路径。重点面向高新园区工业企业用地开展全域治理,以此为基础,向全县域铺开,以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工业企业用地、“低散乱污”企业用地、村集体工业用地为重点治理对象,按照“全域铺开、突出重点、全面提升”的思路实施,分类实施拆除重建、整治提升、功能转型、关停退出等四个一批。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开展“全面摸清底数、落实治理任务、强化标准管控、严格执法查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用地效率、加大政策支持、推行整体智治、创新园区治理、建优平台生态”等十大重点任务。第四部分是工作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解读机关: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机关: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杨利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5—86685599
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