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省市政府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发展系列政策的实施办法

来源:马栏山(长沙)视频文创园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2-09 15:40:07 阅读量: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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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市政府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发展系列政策的实施办法》(长马园管发〔2019〕10号)印发以来,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企业主体快速增长,产业水平显著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园区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国V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1〕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7〕80号)、长沙市委《关于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的意见》(长办发〔2017〕3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系列支持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63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支持领域

全面落实省、市鼓励视频文创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培育壮大视频文创核心产业链市场主体;促进核心产业要素聚集发展,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促进内容创意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鼓励视频文创企业拓展文化衍生消费产业链,鼓励技术企业开展视频文创领域技术应用服务,鼓励金融企业助推视频文创企业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版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开发,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全力助推园区做大做强视频文创核心主业,助推园区视频文创产业链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适用企业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为在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如实接受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视频文创核心产业链相关业务范围的企业,包括:

(一)具有核心创意能力、IP及知识产权研发能力的视频内容企业;

(二)拥有核心技术、新型内容分发渠道的视频平台企业;

(三)拥有视频、文创产业核心技术研发、产业应用开发能力的研究院所和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装备研制、新型显示技术、融媒体平台技术、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区块链、5G及超高清等领域);

(四)拥有核心技术和团队、推动视频与传统产业协同创新发展的研究院所、投资机构和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视频远程医疗、视频在线教育、视频文创与非遗保护开发、视频IP线下衍生开发运营、电子商务等领域);

(五)拥有核心团队和技术优势的视频文创服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内容制作、版权交易、数字出版、文博会展、创意设计、教育培养等类别)。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核心企业,尤其是完成首轮融资1000万元以上、估值2亿元以上、年度营收或利润增长30%以上的高成长性企业,实施动态滚动支持。具体支持如下:

1.企业入驻奖补

(1)财政贡献奖励。自认定当年起,按企业财政贡献的园区实得部分计算,前三年给予50%奖励,后两年给予30%奖励。

(2)房租补贴。在园区重点打造的产业集聚地办公的企业,五年内分别给予补贴面积范围内实缴租金的80%、70%、60%、50%、50%补贴。

2.企业“入规”奖励

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的视频文创企业,首次“小升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不含市、区级“入规”奖励)。

3.企业成长奖励

(1)对于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骨干企业,以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为基数,以企业本年度新增财政贡献园区实得部分为上限,100%奖励其在园区内进行购买办公场地、开展技术升级、进行研发投入、人才培训等成长性经营行为。本奖励实行先用后奖,可跨年度累计,累计不超过三年。

(2)高管及核心骨干个人奖励。企业年度财政贡献园区实得部分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企业高管及核心骨干年度个人贡献园区实得部分80%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企业年度财政贡献园区实得部分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高管及核心骨干年度个人贡献园区实得部分80%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企业年度财政贡献园区实得部分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超过100万元,奖励人数增加1人,奖励人数不超过50人。

(3)紧缺人才奖励。企业为引进的相关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融资补贴

(1)园区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文创信贷产品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给予30%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单家企业同一笔文创信贷融资的年度补贴支持不超过30万元,同一笔文创信贷融资的补贴不超过3年。

(2)园区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给予企业按票面利率计算的,社会筹资利息30%的补贴,对单家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补贴总额支持不超过50万元。

(3)对于通过金融评价体系获得贷款的视频文创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30%-70%的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满足多项信用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时,以享受最高补贴额为准,不重复享受补助。

(4)对园区企业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贷款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补贴,对经认定的担保机构向视频文创企业收取的担保费,按照担保费率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于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担保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园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为创意创业服务的设备、器材等,给予企业融资费用20%的补贴,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享受补贴的时限不超过3年。

5.企业资本运作支持

(1)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即并购方)并购园区外企业(即被并购方),并购交易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若并购完成后,并购方在园区内年入库税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经管委会审核认定,对境内、境外并购,分别按照并购交易额的3‰、4‰,对并购方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即被并购方)被园区外的境内外企业(即并购方)并购,并购交易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若被并购后,被并购方年入库税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仍为独立法人且工商、税收关系仍在园区范围内,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按照并购交易额的3‰,对被并购方给予一次性补助。 

单个并购(被并购)项目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含借壳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园区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3)对在深交易所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的园区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4)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园区企业,在挂牌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自企业挂牌第二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持续督导费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

(5)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满一年,经营规范,挂牌当年应税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的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6.企业研发投入支持

(1)园区企业经认定开发原创内容、新技术、新产品、新平台、新应用的研发费用,以其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为基数,按当年新增部分的3%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研发投入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二)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1.设立“马驹计划”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总规模1亿元,分5年实施,每年2000万元重点扶持视频文创领域设立不足1年、未获得首轮融资,处于孵化期、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高成长性视频文创企业。

(1)经认定入围“马驹计划”的初创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支持采取据实申报、先用后补、分批拨付的原则执行。

(2)园区每年从“马驹计划”中遴选出20个优秀视频文创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公共服务成本补贴

(1)园区企业或创客个人购买园区公共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据实申报、先用后补的原则给予补贴,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人年度补贴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

(2)对初创企业和创客团队使用园区共享工位公共服务的成本予以六个月的孵化期减免。孵化期满,经提出申请并报园区批准可适当延长,减免期累计不超过一年。

(3)园区企业或创客个人通过市场化机制购买园区管委会认可且在园区内搭建的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视频创作共享资源平台、视频内容公共服务平台、版权综合服务平台等提供的共享服务,园区按实际采购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的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4)园区企业的主营业务符合园区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且营收或税收年增长比例超过15%,其生产运营所发生的用能、带宽租赁、公有云资源购买等费用,按据实申报、先用后补的原则每项分别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3.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视频文创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省级视频文创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市级视频文创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前提下,对符合科技企业条件的文化产业孵化器(经国家科技部认定)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 经管委会认可的孵化器,由管委会按在孵企业数量、质量、税收贡献等指标对孵化器运营机构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费用奖补:孵化器运营机构当年自身对园区财政贡献每达到50万元奖励25万元。孵化器内入驻企业当年合计对园区财政贡献超额完成年度考核指标时,每超额50万元,奖励孵化器运营机构10万元,单个孵化器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6. 经管委会认可的孵化器在园区内举办经管委会事前审核备案的创新创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沙龙、产业论坛、公益培训等),园区视其规模和影响力,最高按活动举办当年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单个孵化器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创新创意与知识产权保护开发

1.创新创意奖

(1)创意入围奖

对于园区视频文创企业、团队的内容创意获得国内收视率排名前五位的一线卫视、注册用户数和日活量排名前五位的网络视频平台的提案认可并签约合作。园区视频文创企业、团队出品的原创内容、设计作品,入围国际级、国家级的权威奖项。园区根据内容创意的复杂程度和入围奖项的等级,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万元的创新创意奖励。

(2)原创作品奖

园区视频文创企业、团队出品的原创影视作品在园区立项并获得国际、国家级权威奖项,园区按照奖项实际所获奖金额度1:1给予配套奖励;所获奖项只授予荣誉、无奖金的,园区分别按国际级奖项的获奖等级最高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分别按国家级奖项的获奖等级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园区视频文创企业、团队创作的原创节目、视频、动漫、音乐、舞台艺术、文学作品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权威奖项,园区分别按获奖等级最高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园区企业、团队打造内容衍生产业链,将文学作品衍生开发成电影、电视剧、动漫、游戏、音乐等内容产品,且在园区立项并取得较好市场反响,根据其影响力最高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园区企业、团队出品的内容IP衍生品设计、工业设计等创意设计作品,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权威奖项,园区分别按获奖等级最高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马栏山年度最具影响力原创作品奖

园区每年组织专家对园区视频文创企业出品的原创作品进行评选,根据获奖情况、市场反响、专家评审意见等维度,重点支持坚持守正创新,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原创作品,综合评定马栏山年度最具影响力原创作品奖,并分别按获奖等级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

2.知识产权保护奖励

(1)对园区企业在申报知识产权(专利、版权)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知识产权资助范围,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家的奖励,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0万元/家的奖励,对当年新确定为“长沙市知识产权密集型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

(2)园区企业引进具有知识产权的国际先进数字视频技术和文创产品版权,并积极开展前沿数字视频原创技术、文化项目原创版权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

1.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科技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扶持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好的“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在文化科技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方面新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按每件专利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4.鼓励园区企业参与视频文创产业相关标准的研发和制定工作,对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研发制定工作的园区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发布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园区企业每项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园区科研院所、科技企业与视频文创企业在5G、超高清、新型显示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协同创新。对园区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在以上技术领域开展应用研发、搭建共享技术平台,园区视频文创企业应用以上技术领域的研发成果,进行技术升级、购买共享技术服务。园区按开展应用研发、搭建共享技术平台、进行技术升级、购买技术服务的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1)实际投入在200—1000(不含)万元,最高补贴比例为30%,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2)实际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最高补贴比例为20%,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

(3)实际投入以发票金额为准,资金采取按实申报、先用后补、分期拨付方式。项目实际投入达到上述各阶段的50%后拨付补贴金额的30%,实际投入达到上述各阶段的80%后再拨付补贴金额的3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补贴金额的40%。项目若中途追加投入,则以原投入为基数按比例分期核算拨付,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清算。

6. 鼓励园区企业孕育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省内首次进行场景应用的,经认定后按合同额或投资额给予应用方20%以内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省外开展应用推广的,按合同额或投资额给予开发方10%以内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

1. 鼓励园区企业利用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高新技术,搭建应用于内容创制、技术创新、跨场景应用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园区以“股权+债权”、给予资金补助等形式进行支持,“股权+债权”形式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资金补助形式的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2. 对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根据其服务类别分别给予以下支持:

(1)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园内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等服务,对其年度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度(以发票金额为准)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

(2)大数据应用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社会机构建设大数据应用测试、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与媒体融合应用、区块链公链等大数据技术平台,并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技术支持的,对其年度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度(以发票金额为准)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支持。

(3)视频创作共享资源平台。按市场化机制,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演播厅及配套设备租赁、演出场地、数字影棚及虚拟拍摄制作、高格式影视后期制作、媒资存储及管理、录音、编译等在内的音视频创作共享资源服务的机构,对其年度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度(以发票金额为准)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支持。

    (4)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园内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搭建的,具有重大影响力、贡献力的国际性、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文化创意产业联盟、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平台等,根据具体成果,按国际、国家级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支持。

(5)企业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对为园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规划咨询、运营管理服务、投融资咨询、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税务、法务等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且无企业投诉和不良服务记录的公共服务平台,其年度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度(以发票金额为准)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

(6)版权综合服务平台。对开展版权登记注册、鉴定评估、融资担保、托管代理、版权交易、版权信息查询、版权项目管理等服务的版权综合服务平台机构,鼓励其采取低于市场价的优惠费率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对其年度实际优惠额度超过1000万元(以发票金额为准)的,按照优惠额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园区平台进行版权交易,单笔交易标的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且年实际交易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以发票金额为准)的,按5%的比例给予版权权利人或机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产教融合实训平台。加快建设马栏山新媒体学院,支持构建马栏山视频文创职业教育矩阵,推进产教融合实训试点,鼓励企业依托马栏山新媒体学院开展专业技能实训,对于搭建实训平台、研发课程、提供师资和实训装备的企业给予其投入费用30%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国内、外重点高校相关院系来园区设立分院、研究生院、联合创新中心,支持在湘高校优势学科来园区设立联合实训中心,园区对其所需场地、开办及运营经费给予“一事一议”的支持。

(六)支持优秀人才入园兴业

1.引进文创一流名家和科创领军人才。对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国内外知名人士、国际一流文创人员、顶级演职人员或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的文化艺术名人,在视频文创领域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成果,具备解决园区当前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的科创领军人才,以“揭榜挂帅”方式主导园区重大项目、受聘为园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入园投资兴办企业,可按《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申报长沙市高精尖人才,获批A类、B类高层次的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标准的区域同期市场均价全额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外籍视频文创人才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2.发现青年人才。打破文凭、职称、资历、身份等限制,对知名草根明星、演艺新人、网络红人、制片人、网络写手、民间艺人等视频文创人才等来马栏山创业和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根据其影响力及对地方财政贡献园区实得部分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紧缺人才个税奖励。经认定且在园区投资创业的紧缺急需创新创意人才,其年度当年税前工资薪酬(不含分红等)收入在20万及以上的,按对地方财政贡献园区实得部分的80%给予为期5年的奖励。对企业职工由来源于其所在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等所得形成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财政贡献园区实得部分的50%给予为期5年的奖励。

4.突出贡献奖励。园区每年度组织马栏山年度人物评选,对园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设立马栏山伯乐奖,对于为园区引进优秀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成果转化奖励。高层次人才在园区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在前三年(含第三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人才个人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6.校企合作补助。鼓励园区企业与知名高校合作建立师承工作室、实训教学基地,开展人才联合培养。经园区认可的培训项目,其培训合格人员按500元/月/人次给予生活补助,并按300元/人次给予班费补贴。 

7.打造优质居住环境。按照高端人才、急需人才、青年人才界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平米、120平米、60平米的免费租住面积奖励;对未在园区居住的人才,分别按照所在市场租房均价给予相应面积的房租补助。为海外高端视频文创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七)支持金融创新助推产业发展

1.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湘江基金小镇内各类投资机构在企业创业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引进知名创业投资人、知名基金管理人,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园区视频文创企业。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鼓励现有文化、科技类基金扩充规模和调整范围,设立马栏山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聚焦孵化期、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高成长性视频文创企业;

(2)对于开展天使投资的机构,补贴额度为在园区实际投资额的15%,单笔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对于开展创业投资的,补贴额度为在园区实际投资额的10%,单笔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担保机构创新服务模式,采取担保附加认股权、期权等方式为企业债务性融资提供“零担保费”服务。按照担保规模的0.2%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担保机构对同一企业担保申请获得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单家担保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按照每年新增业务规模的1%,给予融资租赁机构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支持,纳入机构补贴总额的单个企业融资租赁业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八)鼓励企业提升园区品质、品牌影响力

1.鼓励和支持领军企业利用存量空间转型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为园区企业提供智慧化办公和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创业咖啡吧、实体书店、艺术影院、非遗展示中心等公共文化配套功能,对于成效突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鼓励园区企业通过行业交流、商务合作、会议会展、作品展演等形式积极“走出去”宣传推介园区,经认定对提升园区品牌影响和综合效益显著的,按实际活动费用支出(以发票金额及对应合同经审核确认后为准)的50%予以奖补,单次活动的费用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

3.鼓励园区企业将视频文创行业的知名展览、品牌活动和高端会议积极承办引进马栏山视频文创园,经认定对于品牌影响和综合效益显著的,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分别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且不超过实际活动费用支出(以发票金额及对应合同经审核确认后为准)的50%,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

4. 鼓励园区头部企业参与“视频文创·马栏山峰会”活动、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等园区举办的赛事活动,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视频文创品牌活动。对头部企业融入活动策划、布置、展示等各环节,按其实际投入,给予不高于20%的补贴。

(九)文化贸易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受邀参加国家部委、湖南省政府各厅局、长沙市委市政府组织或推荐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经认定,分别给予每次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3.对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视频文创企业,一次性给予出口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文化创意企业收购国际营销渠道和传媒等战略性境外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十)附则

1.同时符合本办法政策条款及市级其他政策的,企业按照同一类别、就高从优的原则享受政策,不重复享受。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版块的奖励政策(除企业“入规”奖励外),执行“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本年度对园区财政贡献总额”的原则,其他版块的奖励政策不受该原则限制。

3.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支持的、与园区签订合作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

4.本办法所称“以上”、“不超过”、“不低于”均包含本数, “园区实得部分”是指园区实得的各级财政贡献返还,财政贡献为企业税收,费用支出补助均以发票金额为准,涉及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5. 原办法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自行废止。本办法由马栏山视频文创园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马栏山(长沙)视频文创园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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