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工业园区的发展和创新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四最”“三重”营商环境,推进园区内审批“扁平化、标准化和便利化”,把最大的权限赋予园区,真正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按照《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开发区赋权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赣政务字〔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赋权事项
根据实际需要,赋权峡江工业园区管委会直接审批事项,主要审批赋权共22项(详见附件)。
二、赋权原则
按照“应赋尽赋、能接尽接”原则,最大限度赋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承接方式
(一)直接移交。能立即赋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审批事项,县直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将相关权力事项委托、下放,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按照自身承接能力进行并承担具体的审批职责,审批事项每周转一次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协调赋权。对专业性较强、需内网专线、需系统平台审批的权力,设立1个月的赋权交接过渡期,此类主要涉及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三)前置受理代办。对因涉密专线等特殊原因无法移交或外接端口的权力,委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实行业务受理代办、前置初审把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将资料收集完善后,相关部门进行后台录入登记,即可直接发证(如不动产登记)。
(四)设立派出机构。考虑环保、应急和供电工作的特殊性,由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供电公司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派驻专职审批人员,行使相应的职责和权力。
四、有关工作安排
(一)推进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30日由业务单位安排人员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为其审批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审批知识培训、业务指导;2021年12月1日至31日试运行一个月;2022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二)公章刊刻和使用。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刊刻一枚行政审批印章,公章名称:江西峡江工业园区行政审批专用章。所有已赋权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办理统一使用此印章,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
(三)权力行使和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赋权清单,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赋权交接手续,并加强后续指导、及时提醒和监督检查,不能一放了事,要确保依法赋权、依法行权。
(四)办公场所和经办人员。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一楼大厅成立一站式服务中心,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科和规划建设科抽调工作人员,设专职审批人员4人;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各派驻1人每周一、周三上午现场办公;县供电公司需设立AB岗,确保常驻1名专职审批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度,着眼全局,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二)抓好赋权交接。对直接移交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责任部门要妥善办理相关移交和委托手续,加强对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顺利交接。
(三)确保平稳过渡。各责任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对接,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业务端口、专线、平台系统的接入,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安装,并派专人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程指导和培训,帮助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人员熟悉各项审批业务的所有流程。待条件成熟后,将权力事项受理、审核、发证等审批环节依法委托下放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来源:峡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