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工作认定细则的通知》的制定依据
答:一是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消费和就业收入分配处”三定方案提出“负责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工作”。二是参照《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11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南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工作认定细则》。
二、申请对象
答: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中物流园区的管理机构。
三、申请海南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流程
答:(一)海南省发展改革委从2022年开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申请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物流园区管理机构通过属地发改部门进行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二)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等等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申报材料和请示文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并组织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小组,按照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经评审后提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名单。(四)对拟确定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确定并发布。
四、那些物流企业可以统计物流园区统计范围内?
答:“海南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表”提到物流企业,都是指主营业务是物流的物流企业,不包括开展物流业务但主营业务不是物流的企业。
来源: 经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