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1〕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13号)有关精神,推动西安高新区上市公司数量实现新突破、市值迈上新台阶,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后备企业培育力度
优先将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小巨人”、“硬科技”、“瞪羚”等科创企业纳入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库。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及金融机构的互联互通,将税务重点纳税企业、银行贷款重点企业或获得知名创投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及时入库。每年挖掘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不少于50家,向省证监局推荐辅导企业不少于20家。区属平台公司在尽职调查基础上,优先参与入库企业的增资、股改和并购重组。
二、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能级
对市值规模大、提速快的上市公司高管团队给予人才津贴、子女教育、安居保障、健康补助等政策保障。自政策措施执行之日起对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市值的上市公司,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高管团队奖励;对每年年初市值1000亿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超30%、每年年初市值100亿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超50%的上市公司,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高管团队奖励。
三、鼓励上市公司转型升级
支持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加快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改造提升,对投资规模在500万-2.5亿元的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按其技改金额给予每家2‰的奖励;每新增投资5亿元,再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每家每年最多奖励100万元。引导上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优先对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以下且投入强度达到4%(含)的上市公司,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优先对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投入强度达到2%(含)的上市公司,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增量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上市公司优先使用高新区各类应用场景试验新技术、培育新市场,并积极参与政府的产品和服务采购。
四、鼓励上市公司扎根发展
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开展多元化融资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在高新区发展高端制造、研发等核心业务。到2023年新增上市公司直接融资额突破200亿元,在地投资额占比过半。提高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在上市公司在地投资发展中的参与度,设立专项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等资本市场再融资活动。对成功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募集资金在高新区直接投资产业项目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年每家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五、加强发展空间要素保障
未来3年内规划建设1000亩上市公司产业园,积极解决上市公司总部办公、研发和生产经营场地的问题。优化募投项目会商机制,对于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募投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探索实行标准化供地;优先保障上市公司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供应和员工落户、安居等生活问题;在项目立项、环境评价、劳动用工等方面依法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六、发挥上市公司领航作用
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开展资源重组,建立高新区并购信息库,打通上市公司和产业链项目的信息壁垒。对开展境内外非关联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参照并购产生的企业利润和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对高新区直接地方贡献的100%予以补贴。对上市公司围绕高新区“55611”现代产业链引进链主企业或核心配套企业的入区的,按照《西安高新区以商招商奖励办法》给予上市公司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上市公司对产业空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在保持工业用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允许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并按程序办理。
七、支持开展产业孵化培育
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的方式,在区内孵化培育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创新项目,高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参与上述基金的设立,并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提高政府出资让利幅度,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最高可将增值收益(回本资金扣减实际出资)的50%奖励基金管理机构,社会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回购引导基金出资份额,加快形成一批促进产业链发展的科创项目、科创企业。
八、持续优化服务保障体系
紧跟国家资本市场改革趋势,完善创新上市政策体系,出台北京交易所上市分阶段奖励政策。建立上市公司常联常访机制,强化上市公司的舆情动态监测分析,落实“首问负责制”,对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充分发挥三大基地的核心功能,实现陕西资本服务中心在地效能最大化。鼓励培育企业家精神,对新上市的公司高管参与国内知名机构院所开展的高管定制培训班等活动给予补贴,每年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每年择优对入库企业进行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引导各界资本关注区域发展。
九、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落实省市关于对拟上市和已上市公司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的监管原则,加强日常管理与指导,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发挥促上市领导小组工作合力,建立重点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监管会商机制,各执法部门进行相关检查时,以帮助企业整改规范为主,积极推动企业规范提升,以整改促规范,力戒简单化,避免以罚代管。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督促上市公司规范经营。
十、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等主要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
(二)本政策措施由西安高新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的申报、评审程序及有效期限另行制定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相应政策执行。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
来源:西安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