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重庆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高新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结合高新区实际和企业融资需求,总结和吸收多种债权融资产品的运营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推出当前企业授信额度高、融资成本低、银行放贷效率快、风险分担机制新的“高新贷”创新金融产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总则、风险补偿金的组建与管理、支持对象、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准入条件、业务操作流程等共九章三十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总则(第1-5条)。明确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主管单位及相关要求。
二是风险补偿金的组建与管理(第6-7条)。由原“银政通”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及其孳息转入,后期最高可增资至3000万元。以创新服务中心名义开设专用账户并负责管理。
三是支持对象、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及贷款要求(第8-15条)。须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科技型企业,贷款额度在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授信额度基础上可上浮50%,最高可达1000万元。合作担保机构对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贷款企业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0%,对高于500万元的贷款企业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5%。按贷款发放时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利率执行,企业融资成本约为4.85%,较现有融资产品平均低20%。
四是业务操作流程及贷后管理(第16-20条)。见保即贷实现银行快速审批,企业递交申请后经担保机构审核,银行即可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创新服务中心与担保机构、银行共同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预警机制、熔断机制。
五是风险分担机制及不良追偿(第21-26条)。全面承接银行放贷风险,改传统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为政担风险分担机制,当企业贷款逾期时,合作担保机构先行全额代偿,高新区管委会与合作担保机构按4:6的比例分担风险。由合作担保机构进行债务追偿,追偿所得补偿合作担保机构后剩余部分转入政府风险补偿金账户。
六是清算与增资条件(第27-28条)。当“高新贷”业务中止1年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时,由创新服务中心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交清算方案;当风险补偿金到位资金余额不足在贷余额10%时,由创新服务中心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交增资方案。
七是附则(第29-30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等。
来源: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