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解读《新田县支持园区企业用工服务意见二十一条》的通知

来源:新田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1-22 11:50:15 阅读量: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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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解决 我县园区企业招工难、留人难问题,让更多的好项目、大项目愿意来、建得快、发展好,全面支持园区规模工业以上及新引

进招商引资企业用工服务工作。

二、关键的11条服务措施及其申办流程

1、实施招工服务补贴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技工学校为园区规模工 业企业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输送产业工人(新增,不含劳务 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一般工人按 300 元/人的标准、技术工(专业对口)按初级工 600 元/人、中级 工按800元/人、高级工按1000 元/人、技师及高级技师按1500 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学校补助,所需资 金从财政统筹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责任 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技工学校)

申报流程∶向工业园管委会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并公示 3天 → 县工业园管委会每半年办理1次,审核并公示7天 → 县人 社局复核→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2)鼓励企业职工、劳务经纪人和社会人士为园区规模工 业企业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招工服务,凡介绍输送1名员工(新增)在我县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工作 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奖励 300 元给招工服务人员,分两次拨付到位(工作期满3个月后拨付150 元,工作期满6个月后再拨 付15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统筹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各乡镇)

申报流程∶向工业园管委会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并公示3天 → 县工业园管委会每季度办理1次、审核并公示7天 → 县人社局复核→县财政局审定发放到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发放到相关人员。

2、加大招工稳岗力度。园区规模工业以上及新引进招商 引资企业员工(新增,不含劳务派遣)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工 作期满一年的,每年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最长不超过2 年。所需资金从财政统筹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各乡镇)

申报流程∶向工业园管委会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并公示 3天 → 县工业园管委会每年办理1次,审核并公示7天 → 县人社局复核→县财政局审定发放到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发 放到个人。

3、提供住房保障。对夫妻双方均在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就业的,且在县城规划区无住房的,持用工企业证明、结婚证进行申请,经工业园管委会按政策审核后,可以租赁公租房。

申报流程∶向工业园管委会申请。个人提供相关材料→企业 初核并公示3天→工业园管委会按政策审定→将公租房入住人员信息报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4、园区就业购房生活补贴。对在县工业集中区规模工业 以上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稳定就业(就业时间从2021年1月 1日起计算)1年以上的劳动力,在县城范围内家庭购买已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购房时间限 2021 年1月1日至2023 年12 月31日)给予一次性园区就业购 房生活补贴。稳定就业一年的补贴10000元,稳定就业两年的 补贴15000元,稳定就业三年及以上的补贴 20000元,夫妻或 家庭成员均在县工业集中区规模工业企业稳定就业的可以叠加 享受,每个户只能享受一次,最高限额4万元。园区就业购房 生活补贴与公租房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如享受公租房的企 业员工在申领园区就业购房生活补贴时要退回公租房。购房补 贴所需政策保障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牵头单位∶县工业园 管委会。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财 政局)

申报流程∶向工业园管委会申请。本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明、银行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合同、购房合同、全款购房发票或银 行按揭证明等)→县工业园管委会每年办理1次,复核并公示7天→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购房补贴期限 ∶2021 年1月1日-2023 年12 月31 日。

5、优先安排子女就学。 

凡在县工业集中区规模工业企业 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提供半年工资银 行流水或社保缴费凭证),确保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县城内就学。园区规模以上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负责人或企业董事会 成员的子女视学位建设情况可优先选择一所县属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云梯学校除外)就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 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

申报流程∶向工业园管委会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并公示 3天→县工业园管委会审核→县教育局复核安排就学。

6、开展青年见习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工业集中区规模工业企业及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认定纳入青年见习单位,对青年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的,见习期为3-12 个月,不超过12个月,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经审核合格后,按政策规定给予 就业见习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园区企业)

申报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县就业服 务中心每季度办理1次,审核并公示7天 → 县人社局复核 → 县 财政局审定发放。

7、激励校企实习合作。县技工学校(职业中专,下同)要组织当年度技能班应届毕业生的25%进园区企业就业。技工学 校一次性组织20名以上在校学生在我县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及新 引进招商引资企业实习2个月以上的,学校向企业输送实习学 生实习结束15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的园区管委会申请实习补贴,补贴标准为 500元/人,所需资金从财政统筹资金中解决。 (牵头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财政 局、技工学校)

申报流程∶向工业园管委会申请。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县工业园管委会每半年输1次,审核并公示7天 → 县人社局复核 →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8、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1)用人单位新招用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2个月,给予用人单位1500 元的岗位补贴。

申报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县就业服务中心每年办理1次,审核并公示→县人社局复核→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上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根据当年度上级文件要求,按照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给予稳岗补贴。

申报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县就业服 务中心每年办理1次,审核并公示 → 县人社局复核 → 县财政局 审 定 发 放 。

(3)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女满40周岁,男满 50周岁,下同)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 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解决。(牵头单 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

申报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县就业服务中心每年办理1次,审核并公示 → 县人社局复核 → 县财政局 审 定 发 放 。

9、实行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措施。工业集中区小微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持《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困难就业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O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已享受过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小微企业,贷款无逾期还清后可再次享受 创业担保贷款,再次享受时吸纳困难就业人员不得与之前申请时吸纳人员重复。所需资金从财政统筹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

申报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县就业服 务中心审核并公示→县财政局复审→经办银行调查和审核→经 办银行放贷。

10、拓展劳务合作网格。支持行业协会、产业协会、企业联盟等机构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劳务输入基地和村镇招聘网点的建设、运营,以建成“网格化”劳务合作格局。 经人社部门认定并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的,且每年为园区规模工业企业输送100名以上首次入园就业者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输入基地、村镇招聘网点等,给予10000元的奖励,超过100人,每增加1人,再奖励100元,但奖金总量最高不超过200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统筹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各乡镇)

申报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县工业园 管委会审核→县人社局每年办理1次,复核并公示→县财政局 审定发放。

11、实行招工目标管理考核。 

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园区企业招工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根据园区企业年度用工需求,结合各乡镇行政村数量、适龄劳动力基数等实际情况,由县人社局、工业园管委会合理确定各乡镇向园区输送员工的具体指标,在年终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凡完成县里下达目标任务的乡镇,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时给予该考核项计满分,并在创业就业服务 补助资金分配中奖励增加经费8万元;完成80%(含)以上的奖 励增加经费6万元,完成 50%(含)-80%之间的奖励增加经费4万元。另外对全年完成招工任务前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 万元的奖励。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任务完成 低于50%的乡镇,从年终创业就业服务补助资金分配中扣减2万 元,并取消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度该项工作的评先评优资格。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部门、乡镇履职不到位的,要进行督查、督办,对招工服务工作不力 的部门、乡镇要予以通报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牵头单位∶县大考核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各乡镇)

来源: 新田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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