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湛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企业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促进电子商务未来一段时期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490号),商务部决定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2012年确定了34个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015年确定了66家基地作为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020年增补了15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021年,商务部继续增补了16家优秀电子商务园区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1〕142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1〕4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需建设和认定一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区,填补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空白,推动我市电子商务集聚化、规范化的发展。
二、制定依据
《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49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1〕142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1〕47号)。
三、制定经过
《办法》由市商务局起草,于2021年5月10日组织征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并于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23日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10条意见,采纳了9条意见,并做相应的修改。我局对《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并于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4日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的意见及建议。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0条意见。《办法》于2021年10月13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分6章共12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一是明确了制定目的。二是明确了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概念定义。三是明确了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四是明确了组织申报部门。
(二)第二章认定标准,共1条。 明确了认定条件。包括经营管理主体、实际使用面积、企业入驻率、涉农电商企业数量、年电子商务交易额、配套基础设施等。
(三)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共2条。一是明确了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二是明确了申报和认定程序等。
(四)第四章冠名机制,共1条。明确了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冠名规则、牌匾材质等。
(五)第五章管理与考核,共2条。一是明确了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明确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等。
(六)第六章附则,共2条。一是明确了文件的施行日期是2021年11月1日,载明有效期为三年。二是明确了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五、贯彻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湛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后将积极促进我市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化和规范化发展。
来源:湛江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