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湛江市跨境电商集聚发展,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湛江市商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湛江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2020年4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中将湛江市列为第五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湛江综试区),要求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123号),提出湛江综试区三年发展目标,优化整合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政务服务资源,打通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关键节点,推动湛江加速形成制造、交易、集货、支付、物流、结算、结汇等全产业链。为加快湛江综试区建设,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湛江综试区实施方案,结合口岸布局,拟在各县(市、区)布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基地,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优化基础设施配套服务,集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打造通关、收结汇、退税、仓储、物流、金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园区。
二、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
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4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123号)
6.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规划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商务电字〔2015〕9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全文分5章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制定目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相关概念定义及总体原则等。
(二)第二章申报与认定,共5条。
一是明确了申报原则、申报认定时间,组织工作部门等。
二是明确了认定条件,包括基础条件以及两种类型的产业园的申报条件。
三是明确了认定程序和申报材料。
(三)第三章冠名机制,共1条。
明确了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冠名格式、冠名规则、牌匾材质等。
(四)第四章管理与考核,共2条。
一是明确了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部门。
二是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
(五)第五章附则,共2条。
明确了文件的施行日期是2021年10月1日,载明有效期为三年。
四、评估论证
(一)制定的必要性。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优化基础设施配套服务,集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打造通关、收结汇、退税、仓储、物流、金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园区,是湛江综试区建设“两平台六体系”基本框架的主要内容之一,有利于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
(二)制定的可行性。根据《中国(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湛江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将依托湛江机场、空港经济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空港物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湛江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产业中心和粤西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打造区域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以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作为网购保税业务综合园区,支持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业务试点区域建设,条件成熟后逐步拓展至全市符合条件的园区,形成一批功能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各园区发挥资源优势,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一区多园”线下综合支撑平台。
五、贯彻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湛江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有利于我市加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管理,引导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发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促进跨境电商全链条发展,优化我市跨境电商发展环境,推动外贸经济转型升级。
来源:湛江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