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划实施生物科技产业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加快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首家生物科技产业入园项目地块位于屏都综合新区生物科技产业园。为了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结合庆元县实际,特制定本招商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首家生物科技产业入园项目。
(二)项目定位:招引首家生物科技企业入驻生物科技产业园,加快搭建生物科技产业技术支撑平台、企业孵化平台,加快推进生物提取、现代中药、保健品、健康食品等业态创新,打造全县经济发展新引擎,辐射带动全县生物科技产业发展。
(三)建设内容:按照规划出让条件建设相应厂房、办公楼及相应设备、生产线。
二、项目用地
(一)项目选址:项目地块位于屏都综合新区生物科技产业园,总用地约42亩(最终以挂牌面积为准)。
(二)土地价格:按屏都综合新区工业用地价格(16.8万元/亩)作为挂牌起始价。
三、招商要求
(一)设计要求和规划指标
1.投资方自行选择项目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对整个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最终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需经招商方组织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建筑风格、外立面、色调须与屏都综合新区相协调。
2.规划指标:整个地块占地面积28000㎡(约42亩),容积率≥1.0;15%≤绿地率≤20%;建筑密度≤55%。
(二)项目开工与建设期限
1.投资方应于土地摘牌前,在庆元县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实施该项目,实缴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并在庆元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2.投资方须在土地摘牌后90天内开工建设,投资方须与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土地摘牌开始计算,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三)投资强度等要求
1.该项目地块仅限于生物科技行业及食用菌等食品加工产业,同时至少建设一条提取生产线,一条发酵生产线。
2.该项目地块须达到下列指标并进行“标准地”验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40万元/亩,容积率≥1.0,亩均税收≥21.14万元/亩(土地出让挂牌行业为食品制造业);
(四)其他要求
1.投资方注册的企业总部及未来上市注册地须在庆元县域。
2.投资方项目须经庆元县入园工业投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联审通过后方可报名参加该项目地块招拍挂。
四、招商政策
(一)根据《关于加快生物科技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十六条,对科技含量高、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骨干生物科技企业入驻庆元,另行制定政策。基于该项目作为生物科技产业园首个入园项目,对我县生物科技产业引领和带动效应,对投资方予以专项投资奖励补助,奖励补助资金为248万元。在项目主体厂房结顶后奖励总额的70%,第一条生产线投产后奖励总额剩余的30%,奖励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由经商局审核后兑现。
(二)给予该项目投资方享受我县生物科技产业扶持政策。
(三)若投资方在项目建设前,已在庆元县内设立有关联企业且地方综合贡献难以区分的,新项目公司计算亩均税收时,其关联企业年度的纳税额不得低于原有基数(前三年平均值),如发现纳税额低于基数的情况,则新项目公司所缴税额在补足原公司基数差额部分后再用于计算亩均税收。
(四)在符合相关要求和程序的基础上,给予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支持。
五、违约责任
(一)投资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庆元项目公司注册,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前开工建设,招商方有权终止该项目相关协议。投资方未能在约定时间竣工投产的,招商方有权中止后续政策兑现。
(二)本项目未按“标准地”要求履约的,投资方需以“标准地”标准补足,否则招商方不再兑现后续政策奖励。因投资方原因,项目未达到招商要求的,招商方可按比例收回政策补助和奖励。
六、其他
(一)规范实施项目建设管理。
1.项目地块红线、地形图由招商方提供,红线外道路、水电、强弱电电缆、供排水管网、公路开口等配套设施由招商方负责投资建设;红线范围内的配套设施由投资方负责投资建设。
2.开工前投资方需将项目所有建筑的规划和设计方案报招商方审查,相关施工手续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
3.投资方必须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并保证项目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具备法定的资质。所有建筑工程须经有测绘资质单位到现场放线定位后,方可开工建设,并接受建设部门现场施工安全质量监管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现场建设规划管理。
(二)本方案中未尽事宜须经共同协商再作补充规定。
(三)本方案由庆元县经济商务局负责解释。
来源:庆元县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