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市政府印发的《江门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江府〔2020〕32号)提出发展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举措以及给予完备适当的扶持政策,要求按照“一园多区、离岸服务”总体布局,逐步构建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培育和打造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江门集聚,形成低中高端服务产品相结合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正文共五章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目的。出台《管理办法》,规范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形成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功能作用,为我市建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供制度保障,加快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供给保障。
(二)园区定义。江门市内以人力资源产业为主业态,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自主创意创新能力,实现人力资源产业资源、人力资源产业要素的有效集聚和产业链的延伸,发挥集聚、辐射和联动、带动作用,并具有专门的服务运营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配套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
(三)认定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原则。
3.政府引导、产业集聚原则。
4.人力资源丰富、产业集聚度高、交通方便、生活便利区域优先原则。
(四)申报条件。
1.规划论证充分。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
2.服务经济发展。园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和产业布局的匹配度高,较好满足服务当地企业需求。
3.规模优势明显。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台山、开平、恩平市不低于1亿元)。
4.产业集聚度高。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低于15家(其中台山、开平、恩平市不低于10家),入驻企业办公面积占园区总面积60%以上。入驻机构类型丰富,层次多样,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
5.运营管理科学。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拥有专职管理服务团队,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
6.政策体系完备。产业园所在市(区)政府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
7.社会效益显著。园区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社会效益显著。
(五)认定程序。
1.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江门市人社局)在收到园区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采取园区负责人集中答辩、园区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审,拟定市级园区认定名单。
2.对拟定的市级园区认定名单,经江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江门市人社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由江门市人社局授予“江门XX(市、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牌子,并向社会公布。
(六)扶持政策。对获评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建园资助;从认定为市级产业园的次年起,每年对评估为合格以上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2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为3年。
(七)认定管理。江门市人社局建立市级园区年度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或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对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完善或经营不善、连续亏损、未开展实质性工作以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产业园,取消当年产业园运营补贴发放。
(八)实施时效。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