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7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领导关于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农高区)创建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动我区农高区建设发展,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起草了《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申报准入条件及三年建设目标表》(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及目标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准入条件及目标表》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
3. 《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8〕150号)。
(二)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
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
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
3.《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17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7号)。
二、《准入条件及目标表》编制过程
(一)调研和起草文本情况。
2021年6月,农业农村科技处《准入条件及目标表》编写小组分别对部分相关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和园区管理工作实际实地考察、深入调研、务虚座谈和专家论证会等前期准备工作,提出编写工作的总体要求,确定了《准入条件及目标表》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编写小组结合国家关于农高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作指引和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并吸收借鉴兄弟省份好的经验做法,起草了《准入条件及目标表》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部门、单位意见和建议情况。
2021年7月,科技厅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和部门座谈会,听取多方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主体框架和内容。2021年7月14日至27日,就《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申报准入条件及三年建设目标表(征求意见稿)》,正式发文向11家区直有关部门和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以及厅内19个业务处室征求修改意见。其中,8家区直部门、12个设区市人民政府以及17个厅内业务处室反馈无修改意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林业局等3家区直部门,南宁市、百色市等2设区市人民政府以及厅内区域处、基础处共提出了12条意见建议。我们结合实际情况,采纳了6条,综合采纳了2条,不采纳4条,对不采纳的理由我们都一一作了详细说明,并进行具体沟通(详见《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申报准入条件及三年建设目标表》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在此基础上,我们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申报准入条件及三年建设目标表》(送审稿)。
三、《准入条件及目标表》主要框架
《准入条件及目标表》对广西农高区申报准入条件及三年建设目标作了规定和要求,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指标类别。明确广西农高区申报和建设指标。指标类别由两个层级指标构成(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22个)。6个一级指标为:建设主体、建设基础、产业基础、创新资源、基础设施、政策保障。其中,建设主体包含申报主体和申报资格2个二级指标;建设基础包含年总产值、总面积、核心区面积、用地要求等4个二级指标;产业基础包含功能定位、农业高新技术产业要求、三产融合情况、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绿色发展水平、核心区产业布局、辐射带动作用等8个二级指标;创新资源包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承担科研项目能力、服务功能等3个二级指标;基础设施包含基础设施要求和绿色、循环、生态、条件要求2个二级指标;政策保障包含创新创业、产业化发展等政策体系建设情况和科技体制改革情况,以及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创新情况等3个二级指标。
第二部分,申报准入条件。对应指标类别中的22个二级指标,明确22条广西农高区申报准入的具体条件,包括:申报主体及申报资格条件;建设面积、产值及用地的条件;产业布局、产业效益、技术应用及产业融合发展、绿色发展、辐射带动作用的条件;创新平台、科研能力、服务功能的条件;基础设施和绿色发展的条件;保障科技体制、管理体制、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条件。
第三部分,三年建设目标。对应指标类别明确广西农高区的三年建设目标,包括:申报资格目标;年均总产值增幅、建设面积、合规合理用地等方面的目标,产业功能定位、产业布局、高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三产融合、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绿色发展水平、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的目标;创新平台数量、承担科研项目数量、服务功能效果等方面的目标;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政策保障体系建设目标。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