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郴州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郴科发〔2021〕47号)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作任务,现将2021年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市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示范区宣传及社会公众参与活动开展。重点支持本年度示范区直接相关的宣传活动,示范区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系列示范区公众参与活动。
(二)支持示范区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示范区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建设;示范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技创新合作;示范区专项评估指导与评审。
(三)支持与示范区建设有关的项目与工作。支持郴州市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省市关于示范区重大活动开展等。
二、申报要求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原则上为市本级和两园两区。
(二)项目申报按归口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
市内高校院所、市直单位项目向同级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区级项目由同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核,应对经其审查并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郴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国内外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四)申报单位登录“郴州市科学技术局项目管理平台”(http://218.76.159.76:8888/Default.aspx)提交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提交后由各推荐单位统一审核推荐。同时报送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到郴州市科技局。
(五)通过系统申报的项目自动纳入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项目库管理。同一项目不能多头或重复申报。
(六)申报时间从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2 日下午17:30止。
三、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监督科(技术支持): 0735-2883489
市科技局农社科(项目执行科室):0735-2880237
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发展服务科(项目执行科室):0735-2830326
来源:可持续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