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农村科技科 发布时间:2021-10-14 15:00:56 阅读量: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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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动天水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水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天市科发〔2021〕44号)。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加快我市农业技术的集成应用与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壮大区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升科技引领与产业集聚总体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2021年8月26日,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水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启动开展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工作。

二、制定依据

《天水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主要依据是科技部等部门出台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科发农〔2018〕30号)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18〕31号),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制定的《甘肃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甘科农〔2014〕1号)。

三、主要内容

《天水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制定的目的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

第二章职责,主要是明确市科技局行政主管部门、园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在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责;

第三章园区申报与审核,主要是明确市级农业科技园区采取认定制,园区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论证与审批等;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主要是明确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落实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科技、人才、资金等政策措施,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向园区倾斜,吸引优秀企业和优秀人才入驻,着力孵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农业科技园区通过县区科技局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和统计监测报表,园区规划和建设主体需要调整,县区人民政府可向市科技局提出规划调整申请等;

第五章综合评估,主要是明确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实行动态管理,考核评估、组织验收等工作及管理责任;

第六章附则,主要是明确解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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