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石练镇健康产业园厂房租赁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石练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0-11 12:20:38 阅读量: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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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发展空间,促进遂昌县石练镇健康产业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9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石练镇实际,针对国资或上级补助由国资公司代建的厂房租赁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遂昌县石练镇产业发展导向,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在遂昌县石练镇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企业。

1.企业类型

生态食品、生物医药、生命健康等产业类型的企业。

2.入驻条件

小微企业入驻健康产业园租赁厂房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按工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在遂昌县石练镇注册的企业。

(2)实施项目应符合国家、浙江省产业政策,符合石练镇产业发展导向。

(3)生产型项目租赁单层结构的标准厂房的,缴纳税费不低于每年120元/㎡;租赁多层结构标准厂房的,缴纳税费不低于每年60元/㎡。

(4)生产型项目租赁标准厂房的,设备投资不少于700元/㎡,缴纳税费高于最低限额50%以上项目设备投资不少于500元/㎡。

(5)服务型企业采取“一事一议”。

3.优先项目

(1)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或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绿谷精英”项目。

(2)外地企业整体迁入我县的先期过渡性项目。

(3)本地企业家创办企业或者遂商回归企业。

二、入驻程序

1.提出申请:向遂昌县石练镇人民政府和遂昌县石练镇威宇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宇公司)递交入驻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厂房功能布局图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2.考察审核:石练镇政府受理申请,由县政府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考察、审核、确定。

3.签订协议:经批准入驻后,石练镇政府与入驻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威宇公司与其签订租赁合同。

三、入驻管理

1.入驻企业应服从县相关部门、镇政府及威宇公司管理,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合法经营,严格履行相关协议。

2.按相关规定及要求,定期向遂昌县石练镇政府的相关科室报送经济运营、安全、环保、项目实施进度等报表和资料。

3.企业对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的,需要有资质的设计公司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入驻企业期满退出后,企业添置的设备、设施、装修等由企业及时自行搬离处理,并制定拆除方案报石练镇政府及威宇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确保房屋结构和设施安全,并做好厂房的恢复工作,威宇公司不予补偿。

4.入驻企业在签订协议后3 个工作日内,按租赁面积不同须向威宇公司缴纳租赁押金,单层结构厂房每栋缴纳2万元,多层结构厂房每栋缴纳4万元,该押金不计息。入驻企业租赁期满搬离,威宇公司对收回资产查验无损后返还押金。

5.入驻企业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四、绩效考核

1.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入驻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对入驻企业经营业绩进行定期评估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入驻企业实施不同的奖惩政策。

2.石练镇政府参照县亩均办对生产类签订租赁协议的入驻企业进行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运用。

3.考核内容和形式:生产型入驻企业参照《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遂政办发〔2021〕1号)进行考核;服务型入驻企业另行组织考核。

4.考核结果。生产型入驻企业考核结果分A、B、C和D四个等级。入驻企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视为考核D等级:

(1)超过3个月未能正常开展生产的。

(2)无故不报送财务报表,或者财务报表所反映内容不真实,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五、优惠政策

1.入驻期限:

(1)入驻企业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原则上3年—5年,长期的原则上最长不超过8年。

(2)租赁期满,入驻企业在遂昌县内扩大生产规模,因建设工期等原因不能及时迁离的,经申请,威宇公司可与其签订厂房续租协议,延长租赁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延长期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入驻租金

根据标准厂房结构、楼层的不同,采用差别租金的方式来承租。

(1)单层结构的标准厂房:三年期租金 10 元/㎡/月;第四年至第五年租金13元/㎡/月;第六年至第八年18元/㎡/月。

(2)多层结构的标准厂房(含办公楼):三年期内,第一层租金 8 元/㎡/月,第二层租金 7 元/㎡,第三层租金 6 元/㎡/月,第四层租金 4 元/㎡/月;第四年至第五年,第一层租金 10 元/㎡/月,第二层租金9元/㎡/月,第三层租金8元/㎡/月,第四层租金6元/㎡/月;第六年至第八年,第一层租金 14元/㎡/月,第二层租金 13 元/㎡/月,第三层租金12元/㎡/月,第四层租金10元/㎡/月。

(3)延长期租金标准不低于租满期当年标准130%,具体标准另行确定。

3.政策扶持

(1)入驻企业享受县委、县政府现行相关优惠政策;若县委、县政府在优惠政策方面有调整,则按县委、县政府调整后文件执行。

(2)租赁期内入驻企业有条件在本县范围内扩大生产规模的,经企业申请,报石练镇政府综合审核同意后,租赁押金在搬离清理完毕后全额返还。

六、退出机制

1.入驻的小微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威宇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并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其在一个月内退出孵化中心: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经教育不改的。

(2)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3)项目进展不正常,所租赁厂房半年内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的。

(4)企业入驻未能达到安全、环保、用能等要求且无法、无能力整改的,或企业入驻期间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的,予以责令退场,并按相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罚;对责令退场而不退的企业,采取没收租赁保证金等措施。

(5)入驻企业私自将厂房转租的。

2.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 30 日内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1)与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合并的。

(2)企业分立的。

(3)主营业务有改变的。

(4)实际投资人发生重大变更的。

(5)以任何形式变相转租、分租的。

3.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或取消入驻资格:

(1)不再符合本办法关于企业入驻条件规定的。

(2)应重新审核项目超过30日未重新申请资格认定的。

(3)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入园资格的。被中止或取消企业入园资格的企业,不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与待遇。

七、附则

本办法针对项目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

来源:石练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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