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9】16号)和《关于贯彻潍政字【2019】16号文件落实创业孵化平台扶持政策的通知》(潍人社字【2019】50号)有关规定,对各地依法设立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促进就业成效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按照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园区内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孵化期1年以上,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下同)企业户数给予每户1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基地、园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时限: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依法设立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促进就业成效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
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平台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创业孵化补贴申请,并提报相应材料。
(2)审核。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公示。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对拟给予创业孵化补贴的平台名单和资金数额,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入创业孵化平台账户。
申请材料: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孵化成功实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创业孵化平台(服务单位)和孵化成功创业实体签订的孵化(租赁)合同及创业服务协议;经创业实体盖章确认的撤离平台通知书;创业实体撤离后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或完税证明、银行流水证明、员工工资发放证明。应提供企业搬离创业孵化平台后经营6个月以上时间段内的税务发票使用情况,无税务发票使用情况的企业应作出书面说明);孵化成功企业实体花名册;创业服务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渠道: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平台服务科,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方式:8875022,8205899
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