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绵阳市科创园区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方案〉的请示》(绵自然资规〔2021〕3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宏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绵阳市科创园区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方案》。
二、此次规划调整涉及《绵阳市科创园区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的N(04.A)—b—01—02、N(04.A)—c—03—02两个地块,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N(04.A)—b—01—02、N(04.A)—c—03—0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兼容居住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不变,容积率≤2.4,建筑密度≤24%,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米,且需同时满足航空限高、微波通道要求。
(二)N(04.A)—b—01—02地块配建独立用地面积不低于5240平方米的9班幼儿园一处,沿地块北侧独立设置。
三、由你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做好《绵阳市科创园区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相关后续工作。
四、该规划范围内的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废止。
此复。
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