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突出工业、突破工业”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园区发展水平,为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根据各园区发展实际对标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要求,全方位推进园区生产、生活、生态均衡发展,有效发挥工业园区对产业的聚集、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为我县全方位高质量超越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全县培育2个符合市级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工业园区;工业产值100亿元以上工业园(区)2个,其余园区工业产值50亿元以上;培育形成一批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竞争力较强的特色产业。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
1.开展标准化园区建设试点。以万安工业园作为市级标准化园区建设试点,按照漳州市标准化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对标规范建设提升,包括明确园区整合及拟新拓展区域、功能布局等。列入市标准化建设试点的园区,要研究制定出三年行动计划及每年工作要点,报县工业办备案。其他工业园区也要参照市级建设标准不断规范建设提升。
完成时限:2021年9月上旬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县工业办、工信局
2.编制园区规划。结合“十四五”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以及区域评估要求,进一步研究编制全县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特别是标准化试点园区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修订或编制本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和招商指导目录,赤湖工业园须针对联盛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皮革产业项目细化产业规划方案,推动产业链招商和专业化招商。市级标准化园区规划的主导产业一般不超过3个,要求产业定位清晰,具有明显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漳浦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产业支撑
3.开展产业招商。发挥产业链在招商工作中的引领作用,从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出发,策划生成和引进产业招商项目,填平补齐产业缺失,拉长产业链条。统筹推进“三维”招商工作和招商资源整合,研究推行第三方招商和公司化招商,扩大招商成效。各工业园区完成年度招商项目总投资占全县年度招商任务的80%以上。
完成时限:常年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县工信局、发改局
4.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大企业和高成长领军企业引进产业链相关企业进驻工业园区,推动产业迭代升级和产业链延伸。提高龙头企业规模化经营能力和集约化发展水平,发挥其在集聚发展、品牌辐射、技术示范中的带动作用,采取兼并、收购、联合、参股、增资扩产等方式发展壮大。到2023年,全县拥有产值超10亿元企业2家以上,产值超5亿元大企业10家以上。
完成时限:常年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县工信局
5.强化协作配套。鼓励园区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开展相互采购,提高园区产业关联度和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着眼产业链中高端,重点引进专业水平高、技术产品新的生产或服务配套企业,补充和完善产业链,实现链式集聚、集群发展。
完成时限:常年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县工信局
(三)注重土地集约
6.严格土地利用管理。优先保障工业园区用地指标,原则上工业园区外不再供给工业用地指标。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规定,将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度、环保节能等准入指标以及监管措施、违约处理等条款列入招商协议,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时,由园区与土地竞得人签订产业准入标准、增设履约保证条款及监管协议。强化项目效益、用地监管,由县工业办牵头园区管委会、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竣工核验和达产复核,对达不到要求的,按违约处理并督促整改;在遏制新增闲置用地项目的同时,强化现有批而未供、供而未建闲置用地清理处置,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强化各乡镇园区主体责任,力争一年内处置批而未供用地2500亩。
完成时限:常年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县工业办、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7.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建设标准化厂房,作为“零地”招商、“腾笼换鸟”等重要载体。对适合标准厂房生产或用地不超过10亩的中小微项目,引导进驻标准厂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园区内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基础上,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地价。园区内工业企业综合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现有项目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建筑配套或附属设施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完成时限:常年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县工业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工信局
8.持续推进不动产权证补办和产权分割。健全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机制,积极为企业补办不动产权证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各乡镇场、园区最迟于2022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登记补办工作。积极开展工业产权分割及工作,进一步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厂房,有效增加工业企业可抵押资产。
完成时限:常年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县工业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漳浦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完善设施配套
9.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集中策划和建设一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七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通信、场地平整),形成项目清单,明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推进主体,强化项目组织实施。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方面,能够保障园区内企业的基本需求;道路方面,园区内道路可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需求和交通安全,并形成闭环;安全方面,建立安全管理应急平台,健全应急管理队伍建设,能够实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环保方面,建成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强化雨污分流处置,实施园区污水处理专项行动,严禁入园企业工业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按规划要求建设完善危废、固废集中处理设施、环境风险应急设施等;场地平整方面,达到基本满足项目落地施工条件。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将建设项目清单报送县工业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县工业办、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漳浦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卫健局、财政局
10.完善生活配套。加大教育、医疗、住宿、商贸、文体、社区服务等方面投入,园区具有综合性、全方位、多功能的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具备科研、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建设功能,满足园区职工基本的就学、医疗、居住、消费等需求。各园区形成生产生活配套项目清单,包括项目推进时间节点、推进主体等,报县工业办汇总。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将建设项目清单报送县工业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县工业办、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漳浦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11.构建创新平台。推进一批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开展项目路演、创业辅导。依托龙头企业创建一批产业研究院、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中试生产平台、检测服务平台等。
完成时限:常年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县工信局、发改局
(五)强化服务保障
12.优化政务服务。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线上线下”全方位的投资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培训、融资、营销、财务、人力资源、技术对接等各类公共服务,指导企业便捷享受各类优惠政策。推动园区智能化管理应用,鼓励创建智慧园区。
完成时限:常年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县工业办、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
13.创新体制机制。探索优化园区管理体制,促进内部扁平化管理。理顺园区与所在乡镇关系,推进除受托管理乡镇的开发区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治安维稳、道路管网、绿化保洁等公共事务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实施,工业园区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落实。合理确定园区与所在乡镇财权、事权对等的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
完成时限:常年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县工业办、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漳浦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各乡镇场、工业园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各方面资源,全力推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开展考核评价。市级标准化园区届时将由市园区办确认并负责考核评价,相关园区及县直单位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强力推进此项工作;其他园区也要自觉对标规范提升园区建设,县工业办要牵头参照市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其他园区的年度考核评价。
(三)实施动态管理。县统计局要建立工业园区常态化数据收集、分析和共享机制,各工业园区按月报送有关信息和数据,县工业办负责每月园区动态及经济运行分析。
(四)强化要素保障。整合涉企资金,优先支持标准化园区内企业技术改造、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园区招商奖励、考核奖励等,其中2021年度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安排;2022-2023年度,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作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具体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强化园区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向园区重点项目倾斜。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