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1-09-09 11:50:13 阅读量: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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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绩效优先、优胜劣汰、转型升级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经开区辖区范围内全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及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1.主要指标。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营业收入税收贡献率、营业收入利润率、地方贡献度。

2.加分指标。产值总额、产值增幅、纳税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率。

三、计分方法

1.指标权重设置。亩均产值占20%,亩均税收占20%,营业收入税收贡献率占20%,营业收入利润率占20%,地方贡献度占20%。

2.指标基准值。亩均产值150万元/亩,亩均税收5万元/亩,营业收入税收贡献率5%,营业收入利润率2%,地方贡献度200万元。

3.得分计算。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营业收入税收贡献率、营业收入利润率、地方贡献度五项得分之和,再加上加分项。

(1)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营业收入税收贡献率、营业收入利润率、地方贡献度五项指标得分为企业该项指标值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计算公式:

亩均产值得分(20%)=亩均产值/150×20,该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25分。

亩均税收得分(20%)=亩均税收/5×20,该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25分。

营业收入税收贡献率得分(20%)=营业收入税收贡献率/5%×20,该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25分。

营业收入利润率得分(20%)=营业收入利润率/2%×20,该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25分。

地方贡献度得分(20%)=地方贡献度/200×20,该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25分。

(2)加分项。产值总额超过10亿元,产值增幅超过25%,纳税总额超过3000万元,营业收入利润率超过10%的企业,在五项指标得分结果的基础上,分别再加10分进行评级。

四、分类评价

根据企业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按照最终得分进行评价:

1.A类为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在100分(含)以上的企业。

2.B类为鼓励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在60分(含)-100分的企业。

3.C类为帮扶整改类。综合评价得分在30分(含)-60分的企业。

4.D类为限制整治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工业用地,不符合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相关规定的工业用地,未按投资协议约定竣工投产的项目,综合评价得分在30分以下的企业,占用土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5.限档类。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数据的企业;瞒报、故意漏报及逃避评价的企业;故意通过虚构租赁合同等方式人为缩小评价面积来提高评价档次的企业;重点整治行业中的低效落后企业、依规定需关停淘汰的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上述企业均直接纳入D类企业。

6.提档类。对推动经开区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经管委会同意后,可在该企业原有分类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7.动态管理规则。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评价年度下一年6月底前更新企业评价年度数据,并根据数据进行重新评价,调整评级类别。

五、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确定的A、B、C、D类企业,分别实施用地、用电、用能、用水、信贷资金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在支持政策、评优、推荐先进等方面予以应用,具体由经开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 对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

(2)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用能、用电、用水需求;

(3)优先支持享受经开区扶持产业发展“1+2+7”等普惠性政策;

(4)优先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优惠政策、先进示范等;

(5)鼓励其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收购兼并、资产重组。

2.对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1)鼓励企业进行土地再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施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2)鼓励利用现有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新建、扩建、翻建多层厂房,提高亩均产出;

(3)保障用地指标,保障用能、用电、用水需求,保供序列在A类企业之后;

(4)支持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优惠政策、先进示范等,支持序列在A类企业之后;

(5)鼓励企业建设技术中心,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合作,通过两化深度融合实现产品升级换代,通过“机器换人”提高生产效率。鼓励企业创新销售模式,提高产品市场份额。

3.对C类企业(帮扶整改类):

(1)限制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

(2)不参评经开区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年度各项先进;

(3)列为有序用电、用气和节能管理限制对象。

4.对D类企业(限制整治类):

(1)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

(2)不参评经开区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年度各项先进;

(3)列为有序用电、用气和节能管理首先限制对象;

(4)鼓励D类企业与优质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对于主动关停退出的企业,可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一事一议。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党工委、管委会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领导小组,并将本项工作列入管委会对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各相关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2.部门职责分工。经发局负责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后提出分类意见报管委会审定。财政局负责提供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各类税收的分类数据、总额及地方贡献度等数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注册类型、登记地址等数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提供新取得工业用地企业名单及供地面积、时间。税务局负责提供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应税收入和营业利润等数据。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提供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实际持有土地证用地面积数据和规上工业企业中租赁厂房企业的占地面积。

3.建立信息台账。各部门要强化协作联系,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台帐,定期组织召开企业分类工作联席会议,保障企业分类工作有效有序开展。相关数据各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提供至经发局处汇总。

4.适时运用结果。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形成合力,适时应用评价结果,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企业集聚,对低效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奖惩手段督促其加快向高效企业发展或予以淘汰关停,对占据大量闲置土地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由经贸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2.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区别对待依法依规为企业办事与谋取私利行为、政商之间正常往来与利益输送行为、无意过失与失职渎职行为。对在为企业服务中主观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失误或过失的,应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容错免责。

附件

部分评价指标说明及计算公式

一、指标说明

1.产值总额。指企业评价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实现的总价值量。(由经发局提供并审核)

2.产值增幅。指企业评价年度产值与上一年度产值同比增长幅度。(由经发局提供并审核)

3.纳税总额。指企业评价年度在经开区实际缴纳入库的、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产生数+固定资产抵扣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契税、自查查补税款、征管查补税款和稽查查补税款等税额。不包括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海关征收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除综保区内企业)、各类税收滞纳金、罚款等。(由财政局提供并审核)

4.地方贡献度。指企业评价年度在经开区实缴税金中经开区留存部分。(由财政局提供并审核)

5.营业收入。指企业评价年度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不包含土地、厂房出租等非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收入和非货币收入。(由税务局提供并审核)

6.营业利润。指企业评价年度对应营业收入所实现的利润。(由税务局提供并审核)

7.土地面积。指企业评价年度实际占用的面积,包含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占地面积和企业租用标准厂房或其他企业厂房占地面积。其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书证载面积为准(含已有未用部分);租用厂房的租赁合同有明确占地面积的以合同数计算土地面积,合同上没有明确的,按租用厂房面积占全部厂房面积比例折算土地面积。(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并审核)

二、计算公式

亩均产值=产值总额/土地面积

亩均税收=纳税总额/土地面积

营业收入税收贡献率=纳税总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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