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07 14:10:52 阅读量: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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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肇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肇办字〔2021〕16号),全面提升肇庆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和产城人融合发展步伐,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现代服务业,是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的服务业,主要包括: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中介服务业三大生产性服务业,住宿餐饮业、文化旅游业两大生活性服务业,以及跨境电商、夜间经济两大重点形态。本实施方案所指的企业,是指在肇庆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一、目标任务

到2023年,力争肇庆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增加值达到80亿元,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每年保持在26%左右。现代服务业结构显著优化,新增国家3A级旅游景区2个,四星级酒店1家,三星级酒店2家,餐饮业品牌企业2家。年应税销售超10亿元贸易公司达3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50家。

二、政策举措

(一)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

1、加快贸易业发展。引进和培育优质贸易公司,推动重点工业企业贸易分离,实现销售数据和税收回归。对年应税销售增量1000万元以上的区内工业企业设立的贸易公司或年应税销售增量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贸易公司,且该贸易公司纳入本区批零企业统计,按原公司及新成立的贸易公司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增量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对当年新入驻本区实现产品销售额超10亿元的专业贸易公司,经区管委会同意,实行“一事一议”。(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引进建设专业市场。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大力推进专业市场建设和着力引进供应链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对本区主导产业具有强链、补链、延链作用的专业市场项目,经评审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200万元;对年度应税销售新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当年企业销售税负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3%的专业市场,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牵头单位:区招商投资局、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牵头,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3、推动区外企业设立独立核算机构。推动在本区经营的建筑业企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金融保险机构、研发机构等区外企业基本实现独立法人化运作。对区外企业在高新区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且在本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其中政府性工程税收不纳入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计算范围。(牵头单位: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区金融办、区创业服务中心、区城发公司、区税务局)

4、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引进和培育国内外知名生产性中介服务机构,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对新落户注册的会计、律师、公证、评估、税务、建筑测量、检验检测、设计、咨询、监理、人才中介、科技成果交易中心、软件和互联网平台、风投、基金管理、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生产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社保在当地缴纳)给予50%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5万元,且上年度应税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提供集中注册便利、简易纳税等政策支持。对年营收1亿元以上知名企业在本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区招商投资局、区财政局)

5、鼓励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以及有条件的各类产业园区、楼宇等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入驻有纳税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达到30家且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5亿美元以上的园区(楼宇),给予该园区(楼宇)运营单位最高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驻有纳税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达到50家且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0亿美元的园区(楼宇),给予该园区(楼宇)运营单位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含前档)。(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6、促进仓储业与贸易业协同发展。鼓励传统仓储企业向仓贸结合转型升级,提升行业效率效益水平。对入驻有纳税且纳入本区批零企业统计的贸易公司的本地低效仓储企业给予补贴,其中,对亩均税收新达到10万元以上(以实际占地面积为准,下同)的仓储企业,按其当年新增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补贴;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长5%以上的仓储企业,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200万元。对本区低效仓储企业依法进行盘活,经审计实际出资收购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自签订并购协议之日起两年内亩均税收新达到10万元以上,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区交通综合执法分局、区招商投资局、区财政局)

7、促进物流重点项目建设。对本区工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在本区新设立的物流运输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本区新落户的物流企业,且应税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增量的8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于新引进的物流企业在本地保险公司缴纳保费,按照保费总额30%的标准给予补贴。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同等级国家星级仓储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3A级以上复评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区级以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重点港口码头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已投资金额的10%,扶持项目数不超过5个。(牵头单位: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8、支持海关服务本地经济发展。由区财政每年适当补助海关工作经费,以满足肇庆海关下设的监管点大旺车场监管科需要,支持海关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在帮扶企业纾难解困、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支持区域开放战略、促进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大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二)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

9、培育批零住餐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应税销售分别在1亿元、30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批发业、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于原落户本区并签订相关协议的企业,继续按照相关协议的扶持标准进行奖励。对批零住餐企业首次成长为限额以上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引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引荐人(团队)与被引荐单位,分别按照该项目正式运营之日起12个月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给予鼓励资金。(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10、鼓励餐饮业提档升级。吸引和培育餐饮业品牌企业,丰富中高端餐饮消费的供给,全面提升餐饮业品质和等级。对本区现有餐饮企业提升改造项目,实际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且装修改造费用100万元以上,以及规模达到限额企业标准的,按照装修改造实际投入10%,以政府发放消费券的方式给予餐饮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积极引进高端全国连锁餐饮业品牌企业(包括“广东餐饮百强企业”及品牌加盟店、“中国餐饮企业百强”及品牌加盟店、米其林星级餐厅及其分店、美团点评黑珍珠餐厅指南上榜餐厅及其分店等,下同)的商业设施运营企业,按每月15元/平方米的标准对实际出租或出售并且在实际运营的场地面积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对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进驻本区并实际开业经营的高端全国连锁餐饮业品牌企业,给予3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四钻级以上餐饮店在本区设立全资餐饮子公司并新设门店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给予单个门店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发展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

11、促进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结合城市配套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打造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对符合肇庆高新区夜间经济集聚区项目规划范围内,盘活闲置物业或者提升改造现有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打造的夜经济项目,且装修改造费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装修改造实际投入10%给予每处夜经济项目运营管理主体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扶持;凡是通过调整入驻经营商户,经审核业态转型后符合我区夜间经济“六夜”发展的行业(酒吧KTV、餐饮、文化创意、科普教育、体育健身、旅游),按入驻商户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分别给予店铺产权人和业态调整商户一次性奖励,每个最高5万元;对现有餐饮企业采购区内电梯企业产品加装电梯,参照《肇庆高新区老旧小区和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30%给予奖励,每安装1台电梯奖励最高3万元。(牵头单位: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街道社区管理中心、区财政局)

12、促进文旅重点项目建设。优化文旅产业业态,加快建设中高端度假休闲游乐场所、综合性文化场所,提升城市发展品质。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以及儿童乐园、综合性大型书店等文旅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项目补贴,最高300万元。对新获得5A、4A、3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同一项目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奖励,但是同一项目等级提升则可以享受与前次奖励之间的差额部分。对被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对新落户注册的综合性大型书店项目,且图书类出版物经营面积占总经营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按实际租金50%的标准对其实际经营面积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30万元。(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牵头,配合单位: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区街道社区管理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成立肇庆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并成立区现代服务业协会,由协会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区招商投资局设立现代服务业招商部门,开展专题招商和重点招商工作。

(二)经费保障。区财政视财力情况按照因素分析法每年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并纳入年度预算。

(三)其他规定。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方案所指“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除特别注明币种外,未注明的币种指人民币。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来源: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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