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关于印发毛集实验区产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经贸招商局 发布时间:2021-09-06 11:50:33 阅读量: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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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抓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中原经济区、合肥经济圈、沿淮经济带和皖北振兴的战略机遇,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打造特色产业优势突出、园区经济活力凸显、骨干企业支撑有力、非公经济蓬勃发展的产业新格局,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意见》(淮府〔2015〕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1.设立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从2016年开始,设立区级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支持全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区级财政年收入10%的标准,以后每年随区级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递增。

2.支持园区产业发展。入驻园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的新建工业企业,或其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每年不少于5万元,按照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6%的比例,给予企业基础设施配套等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对重大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奖励。

鼓励工业企业集约用地,新建工业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0。容积率达到1.5(含本数)以上的,超出部分按2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入驻园区租赁标准化厂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投产后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每千平方米厂房每年税收不少于8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8%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3.鼓励“四上”企业发展。对每年新增的“四上”(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贸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取得资质建筑业)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扶持资金,三年内退出的企业追回奖励资金。

4.大力支持三产服务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城市综合体、四星级以上酒店、专业市场等项目,建成运营并自主纳税后,按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住宅部分除外)6%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对互联网+、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软件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优先供应。建成运营并自主纳税后,按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租赁用房的企业享受工业企业租赁工业厂房的优惠政策。

5.鼓励发展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发展的撬动作用,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生产贷款的贴息,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鼓励中小微企业进园创业发展,对用工2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按每人每年100元岗位培训经费补贴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升格为公司企业,对通过区工商、税务等部门认可的升格公司企业,奖励1000元;当年完成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

6.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在“四上”企业范围内,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重点)新产品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奖励1万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购置100万元以上新的主体设备(设备依据相关目录,不含运费、安装、调试等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奖励。

7.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在“四上”企业范围内,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淮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8.积极扩大进出口规模。在“四上”企业范围内,凡通过我区的出口产品,贸易型企业每出口1美元,补助0.02元人民币;生产型企业每出口1美元,补助0.03元人民币。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以设备总额按中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区统一组织的境外各种交易会、博览会的企业,每个摊位补助1万元人民币。

9.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总部型非工业企业或区域型运营总部,包括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电子商务中心、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入驻我区,在我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自主纳税。凡自建自用办公用房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或租赁办公用房的,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10.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中小企业(在本区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加强与市产业发展执行委员会联系,为企业争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资金)。鼓励企业上市,对获得批准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批准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区域股权交易系统(新四板)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1.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法规标准、贷款融资、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5万元奖励。

12.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大力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实施优惠的政策措施,企业每吸纳一名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签订三年以上用工合同并为其交纳社保费用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企业每吸纳一名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学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并交纳社保费用的),给予1000元奖励;在引进人才的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方面优先办理。

13.严格落实扶持政策。成立区兑现扶持政策审查委员会。在新建企业完善相关手续、投产运营后,由审查委员会对相关企业“是否符合本意见规定的相关扶持条件”进行全面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扶持条件的,报经区工委、区管委研究同意后予以兑现。

14. 本《意见》中涉及的相关奖励、扶持规定与区其他相关政策重复或交叉的,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最高标准执行。外来投资企业须在毛集实验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方可享受本产业扶持政策。

15.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到期后,结合上级有关规定,继续出台新的政策。

16.本《意见》由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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