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贯彻落实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23 12:00:17 阅读量: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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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1〕39号)精神,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创新开发区管理模式。在全市6个开发区(白银高新区、西区经济开发区、平川经济开发区、刘川工业集中区、景泰工业集中区、会宁工业集中区)推行“管委会+公司”管理运行模式。允许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第三方运营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或对开发区内特色产业园进行包干运营(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二)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由市政府办牵头,建立政府放权与开发区承接能力相适应的授权事项清单制度,依照法定程序赋予3个省级开发区(西区经济开发区、平川经济开发区、刘川工业集中区)市级项目审批权限,探索赋予2个市级开发区县级项目审批权限(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等)。

(三)赋予灵活人事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制定开发区人事管理办法,赋予我市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核定编制内选人用人自主权。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可实行聘任与任命双轨运行、全员竞聘上岗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合单位:市委编办)。

(四)探索积极可行的薪酬制度。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制定开发区绩效工资制度,对开发区领导班子以下非公务员和非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允许探索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制度。对开发区引进的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形式(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合局)。

(五)加大奖补力度。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奖补资金。对2021年—2025年期间,开发区新引进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开发区所在县区政府统筹使用,重点用于开发区招商引资、改善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用于开发区建设的资金可由开发区依规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在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时优先支持符合发行条件的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等项目。开发区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可在权限范围内,按招商引资实际到位金额、企业贡献等,自行制定奖补政策。在开发区落地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落实奖补政策(配合单位:市税务局落实增值税留成方面的政策,市经合局负责核定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六)强化土地保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开发区土地管理办法。强化规划保障。依法将开发区用地布局和规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并纳入市县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在分解下达县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对开发区用地计划实行单列。省级重大招商引资用地由省级统筹安排。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对开发区项目用地快审快批,支持开发区依法设立纳入土地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储备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有效处置开发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每年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高、土地利用秩序良好、存量土地少且用地需求较大的开发区,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增加下一年度的用地计划(配合单位:市经合局负责核定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七)优化审批服务。由市政府办牵头,制定开发区审批服务制度。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区域评估、代办服务、模拟审批、容缺受理等改革。开发区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压覆矿产、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由开发区实行区域评估,供开发区企业免费使用,单个项目不再编制相关报告,区域评估事项由开发区所在县区政府结合实际依法合理确定(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震局等按照职责赋予权限)。

(八)提升工程项目审批效能。由市住建局牵头,赋予国家级园区(白银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权限,相应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在全市6个开发区,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配合单位: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九)改进生态环境服务。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除新批复设立省级开发区外,省级及以下开发区规划环评、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分别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和反馈评价结果,并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已设立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的开发区,根据实际能力承担项目环评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支持开发区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土地、水资源等集约节约利用。各县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对开发区生态环境的分析评估,把好产业准入关,防止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强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促进开发区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型(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十)支持发行债券。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企业发行绿色、项目收益等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规模。对已安排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发行企业债券,以支持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足额到位。允许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债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他高成本融资(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白银银保监分局、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

(十一)创新融资模式。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开发区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发挥“甘肃信易贷”等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开发区项目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开发区产业链进行整体授信,简化单个企业放贷审批程序。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债贷组合”增信方式,对开发区项目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支持金融机构将集团企业授信额度向其迁建入园的分、子公司切割额度,开辟融资“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放贷时限(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白银银保监分局、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

(十二)支持上市融资。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企业上市融资,允许各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奖补政策,对开发区内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在境内外直接上市(A股、H股等)公司、注册地迁至开发区内上市公司、再融资并投入开发区产业项目的上市公司等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补(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白银银保监分局、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

(十三)提高供给效率。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开发区公共服务管理办法。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开发区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入网工程,由开发区按照基础设施“七通一平”标准建设,建成报验后统一移交水电气暖经营企业运营维护(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十四)发挥价格引导作用。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发区内所有经营性工商企业用电全部纳入直购电交易,通过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和市场化交易机制降低用电成本。其中,列入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清单的,重点包括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业等大工业生产用电,从投产投运之日起,电度电价不高于每千瓦时0.35元;纳入大数据企业(不含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企业)目录的,从投产投运之日起,其生产电度电价不高于每千瓦时0.28元(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经合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十五)强化人才保障。由市人社局牵头,对开发区及开发区企业在省内作出重大贡献人才和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实行特殊人才特殊评价。开发区所在县区政府对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全省重大招商引资纳税企业高管、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根据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补。开发区企业可直接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直补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开支使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合局、市税务局)。

(十六)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由市工信局牵头,积极引导各开发区结合实际确定2-3个主导产业,加快形成差异化定位,实现错位联动发展。平川经济开发区、刘川工业集中区要重点围绕生物医药、陶瓷建材等,聚焦产业集群建设。白银高新区、西区经济开发区要做大主导产业,力争打造百亿级开发区。景泰工业集中区、会宁工业集中区要立足特色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成为区域产业集聚的重要平台(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十七)提升开发区产业链水平。由市工信局牵头,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总体要求,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探索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按照确定的主导产业细化产业链条,制定产业链图谱、招商引资地图,强化全产业链供应链管理。支持本地本开发区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形成一批“链主企业”。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预留一定能耗指标,对强链补链有突出贡献的链主企业、重点企业给予能耗指标倾斜,促进开发区产业集聚发展(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

(十八)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由市工信局牵头,抢抓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重要机遇,发挥兰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作用,加快形成产业转移聚集区。支持开发区与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等发达地区开展合作共建,建立产业转移协调机制,鼓励发展“飞地经济”。支持开发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有条件的开发区要积极推进开发区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推行开发区企业上云服务,提升开发区产业承载能力,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有力支撑(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

(十九)激发创新发展活力。由市科技局牵头,支持开发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高水平实验设施、创新基地。鼓励开发区内科技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科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升级。建立健全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引导开发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建立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推介机制,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开发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十)加大考核奖惩。由白银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充分发挥白银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和“一区六园”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开发区考核评价,及时通报考评结果。同时,结合考核评价结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开发区奖励办法,对年内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强链补链明显、财税贡献突出、进位提升显著的开发区进行薪酬奖励,并于次年度予以兑现(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经合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市级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任务分工方案,加大简政放权和资金支持力度。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开发区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开发区发展规划环评审批、小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实行区域评估等简单事项,自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1〕39号)印发之日起立即执行,对需要制定相关办法和制度的事项,认真研究,务必于今年9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对接,认领任务,力争有关工作早落实、早见效。

(三)强化考核评价。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白银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及“一区六园”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发区的考核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报请市政府对园区落实奖惩措施,并对市直部门支持园区发展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将报请市委组织部列入领导班子年底考核。

本文所指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2018年版),且有明确地域界限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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