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浙江开化工业园区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以下简称“两新”产业园)本质安全、绿色高效和数字化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衢州市化工行业安全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办字〔2021〕1号)和《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0〕101号)和《衢州市化工行业安全整治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衢化工整治〔2021〕1号)文件精神,参照《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GB/T39217-2020)及《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落实安全管理、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救援和社会化服务“五个一体化”管理内容,到2023年底,把“两新产业园”建设成为“区位独特、产业鲜明、省内一流”的安全、清洁化生产园区,实现园区安全发展、智能发展、集聚发展、绿色发展、高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规划等前期工作
1.编制完成《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为控规、化工行业发展规划、风险评估等修编提供依据。2021年7月底前,《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完成评审稿和专家论证。(责任单位:工业园区;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资源规划局)
2.按照化工园区整治提升要求和化工园区总体规划,调整两新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8月底前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批。(责任单位:工业园区;配合单位:资源规划局)
(二)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建设
1.智慧管理中心。场所建设:选址位于杨村片区一期孚晟机械旁,用地15亩,建设化工园区科研发展大楼,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2021年7月完成土地挂牌并提供规划建设方案和设计任务书,2021年12月前完成施工图设计,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完成主体建设。(责任单位:科创集团;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大数据中心、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资源规划局)
系统建设:建设智慧安监系统、危险化学品大数据平台、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环保监测系统、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等平台数据接口打通。2020年7月上旬与市大数据中心专家沟通,明确建设内容,2021年9月底前在孵化园综合楼完成应急指挥中心硬件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将现有企业数据接入应急指挥中心,待化工园区智慧管理中心建成后迁入化工园区应急智慧中心。系统建设根据市应急局和市大数据中心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
2.消防站。结合我县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按园区特勤站建设要求建成第二消防站。场站建设方面:2021年7月前完成选址;2022年2月土建开工建设,12月完成主体建设。(责任单位:科创集团;配合单位:工业园区、资源规划局、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华埠镇)
装备和人员建设方面:2021年7月底前拟定装备、车辆清单及配备计划和必备库室清单;2021年10月底前拟定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设计方案明确库室设置标准。2022年7月份前明确人员征召数量、标准等,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022年底先行配备一辆压缩空气泡沫车(因第二消防站未建成先行在中心站执勤);2023年3月底前,协调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完成该消防站建站批复;2023年6月完成必需的器材配备;2023年11月前,完成人员征召,并开展业务培训;2023年底前完成配备1辆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一辆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编办、人力社保局、应急管理局)
3.封闭式管理。建设物理封闭或电子封闭设施,实行化工园区人流、货流分流,封闭化管理,已将连接线和华殿线调整为园区内部道路,艾科新材料、古田山厂区地块统筹纳入封闭式管理范围。2021年8月底前提供封闭式方案;2022年10月底完成现有道路封闭式管理、管理体制试运行;2023年6月完成所有新建道路建设,并同步完成封闭式管理(责任单位:科创集团;配合单位:公安局、工业园区、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4.危化品停车场。占地约50亩,为化工园区企业危险品运输车辆提供停车和其他配套服务。建设危化品停车位80个,配套候检区、辅助配套区、管理区,建设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智慧化管控等功能设施。2021年6月委托衢州光明设计院设计高压线路迁改方案,要求县国网与市国网协调沟通,上报省公司,列入2022年迁改计划,争取2022年10月完成杆线迁移;2021年11月完成土地征收工作;2021年11月完成土地农转用工作;因电力杆线影响,该项目分二期实施。2021年12月完成一期施工图设计;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前完成主体建设(责任单位:科创集团;配合单位:工业园区、交通运输局、华埠镇、应急管理局)
5.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满足化工废水处置要求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输送专用管道。2021年7月10日前明确建设方案,同步完成项目选址工作;2021年7月20日确定项目可研编制单位,2021年9月完成项目可研工作;2021年9月完成杨村片区拟建的15亩土地农转用指标。(责任单位:科创集团;配合单位:住建局、工业园区、市生态环境分局、资源规划局、华埠镇)
6.事故应急池。按要求建设化工园区专业的事故处理应急池,容量约3万-5万立方米,已经拟定选址园区内地块(23亩)。2021年11月底完成方案设计;2022年1月完成施工图设计;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完成主体建设。(责任单位:科创集团;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市生态环境分局、资源规划局、华埠镇、应急管理局)
7.工业供水厂。一期建设规模10000m³/d再生水厂一座,拟定选址华埠污水处理厂旁边。2021年7月底完成土地征用;2021年7月底完成调整控规,8月底完成土地农转用指标;2021年7月完成光缆迁改方案;2021年9月管网开工建设;2021年10月主体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完成主体建设。(责任单位:科创集团;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发改局、住建局、华埠镇、资源规划局)
8.集中供热设施。项目总用地规模约90亩,项目一期规划新建2台110吨/小时高温高压锅炉项目,二期依据一期投产运营及入园企业情况确定开工时间。配套建设6公里供热管网。2021年8月完成土地挂牌;2021年7月底完成热力管道沿线的政策处理;2021年6月管道开工建设;2021年10月主体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完成土建主体建设;2023年6月完成设备安装;2023年8月完成设备调试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科创集团;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发改局、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华埠镇)
9.公共管廊。按照《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 36762)要求建设公共管廊,主要包括公用设施管廊、企业之间物料输送管廊等。已经在规划上预留了充足空间,由于企业还未搬迁入园,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部分根据各项目进度计划推进,企业物料输送部分根据企业搬迁情况建设。(责任单位:科创集团;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10.110kv杨村变电所。“两新产业园”已实现供电,且具备双电源供电能力,依托10kv华硅开关站的两段母线上的不同出线实现园区用户的双电源,电源分别为220kv古田变主供,220kv定阳变备供,下一步新建110kv杨村变,加强保障。2021年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报审;2022年6月完成可研审查,取得可研批复;2022年12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工投运。(责任单位:国网开化公司;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科创集团、华埠镇)
11.平台基础配套建设。主要涉及场地平整、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排水系统、挡墙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2021年11月完成征地工作;2022年10月完成高压线路迁改;2021-2022年平台随着入园企需要逐步常规性建设。(责任单位:科创集团;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发改局、资源规划局、华埠镇)
(三)安全管理和服务提升方面
1.气防站配备。7月10日前完成应急救援队伍、气防站等应急救援清单内容;7月15日前明确应急队伍与气防站长期合作建设模式;待消防站建成后搬迁入园。(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科创集团)
2.应急救援队伍配备。7月15日前明确应急队伍与气防站长期合作建设模式,配备完善的救援装备,建立应急专家库,健全政府、园区、企业应急联训联勤联动机制。7月10日前完成应急救援队伍、气防站等应急救援清单内容展示。(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科创集团)
3.医疗救援站配备。依托医疗机构力量建立医疗救援队伍。2021年6月底前与开化二院签订医疗救助协议,建立医疗救援队伍,制定医疗救援方案。(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科创集团)
4.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重点监控企业100%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联网。2021年7月完成重点监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控,数据联网;7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空气自动站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验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科创集团、大数据中心)
5.危废处置体系建设。7月完成现有企业危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转移等全链条梳理,完成危废管理方案的编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科创集团)
6.编制化工园区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按要求编制化工园区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并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021年7月完成预案编制、评审及备案;2021年8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责任单位:工业园区;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局)
7.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要求制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化工园区内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加强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预警。2021年7月份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加强红橙色安全风险分析、评估、预警,2021年11月底前将成果接入应急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工业园区;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局)
8.建立准入、退出相关机制。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企业、承包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2021年7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的建立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工业园区;配合单位:经信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
9.腾退非化工企业。结合木制品行业综合整治和低效用地出清行动坚决腾退非化工企业,2022年6月底完成夏盛家具、风云玩具2家企业搬迁腾退;2023年6月底完成成明沥青、兴通路面2家企业搬迁腾退。(责任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10.化工园区安全专家服务机制。建立化工园区安全专家服务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实施分类动态严格监管。2021年7月完成社会化服务机构3名驻园区专家团队充实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工业园区;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11.监管机构和人员配备。化工园区管委会应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并建立化工园区管委会领导带班制度,配备满足安全监管需要的人员,人员配备按标准(12人)配备。2021年7月完成2名化工专业劳务派遣人员;2021年7月底前完成新招聘化工专业事业编制2人;2021年7月底前完成调动化工专业事业编制2人。(责任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编办、人力社保局、工业园区)
12.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培育。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严格按照产业规划和衢州市对于开化县化工园区的产业布局,重点围绕有机硅上下游进行强链补链。逐步推进园区外存量化工企业搬迁,布局在二期,主要为有机硅系列产业,能形成一定的产业链。(责任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工业园区)
13.应急物资储备。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内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规划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2021年7月完成化工园区内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建设;2021年7月底前按标准配备危化品监管应急装备;2021年8月底前按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责任单位:工业园区;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
14.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化工园区应加强对台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并落实有关灾害的防范措施,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已编制区域防洪、雷电、地震、地质灾害评估,根据园区建设进度落实相关监测,2023年6月底前接入应急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资源规划局、水利局、气象局、工业园区)
15.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化工园区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2021年7月明确化工园区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责任单位:编办;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展化工行业安全整治提升攻坚行动,着力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高标建设、系统考虑,全面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持反馈问题照单全收,整改落实不折不扣,工作推进不遗余力,尽最大努力推动化工园区建设工作,努力变“后进”为“先进”、短板”成“样板”。
(二)凝聚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运用工作例会、专题协调等形式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切实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一盘棋”格局。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配合单位要聚焦针对性具体任务,精心设计载体,狠抓工作落实。化工园区改造提升专项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推进、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办,纳入县安委办对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三)及时巩固成果。按照“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的原则和“任务颗粒化、工作清单化”的要求,细化问题整改清单、整治提升项目清单和月度重点工作清单“三张清单”,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配合部门,排出工作计划、时序节点,倒逼快节奏推进、高效率落实。以每月工作进度上报为契机,相互跟踪问效,适时进行工作成效评估。
(四)强化整治保障。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总牵头,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具体落实;部门层面上由经信和应急管理局统筹负责,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形成“1+2+X”的工作架构。在要素保障上明确“三个优先”原则:工作力量优先充实化工园区队伍,土地指标优先保障化工园区建设,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化工园区项目。
来源: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