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经济开发区提质转型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常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8-12 12:00:24 阅读量: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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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决策部署,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盘活存量资产,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分类帮扶制造业领域低效企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0年)》(浙亩均办〔2019〕7 号)等文件精神,紧扣“强发展、求突破、勇争先”工作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我县经济开发区提质转型攻坚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生态和谐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坚持以市场调节手段为主,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通过倒逼、激励、服务等措施,有效盘活一批低效工业用地,助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扎实推进产业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全力助推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长期推进、分步实施,以经济开发区新都片区为先行启动区,到 2021年底,力争处置低效工业用地1000亩以上,产业空间布局明显优化,为常山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

三、基本原则

(一)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坚持存量调整提升与增量优化做强相结合,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用地、能耗、环境容量等空间。严格新上项目准入标准,加快引进和落地一批“高新优特”项目,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二)分类处置,稳步推进。以促进土地的重新利用为主要目标,分析低效工业用地的宗地特性、形成原因和低效状况,做到一地一策、分类处置,避免“一刀切”式政策调控,稳步推进提质转型工作。

(三)盘活利用,集聚集约。对清理盘活出来的低效工业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合理安排新项目新产能,提高资源集约利用和产业集聚水平,提升园区产业发展质量。

(四)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坚持以市场调节手段为主,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倒逼、激励、服务措施相结合,努力形成提质转型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对象范围

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低散乱”企业、“僵尸企业”、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企业、综合效益评价D类等闲置低效企业(工业用地)以及连片开发再利用需要退出的企业(工业用地)。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倒逼机制

1.强化用地管理。严格审查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协议履约情况,依法启动违约处置程序,按照违约条款追究责任。对认定为闲置用地的依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予以处置;被认定为闲置低效用地企业不得享受各种涉企优惠政策;加强工业用地租赁管理,严格规范工业厂房出租与转让管理。

2.强化要素倒逼。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连续2年D类、亩均税收万元以下等低效企业用电、用水、污水处理费实行差别化政策,即用电按每千瓦时提高0.3元执行,企业供水价格按每立方米提高1.5元执行,企业污水处理费按每立方米提高0.4元执行。

3.强化税务辅导。对生产经营正常,但企业税负率明显不合理的、或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列入税收重点风险管理,依法开展税收风险评估。

4.强化执法联动。建立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机制,重点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土地规划利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违法建筑等措施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僵尸企业”、闲置低效用地企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存在各类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供电、水务部门根据环保、应急等法律规定的部门对企业的处置结果,限期对处置企业进行依法配合停电、停水。

5.强化信贷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僵尸企业”、闲置低效用地企业的信贷管理,对该类企业授信、用信有效管控;该类企业不得申请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担保。

(二)建立激励机制

1.鼓励企业整合重组。支持县内外优势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资产收购、换股收购等多种方式对闲置低效用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的新建项目需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并经项目决策同意。符合享受兼并重组政策的按相关文件予以奖励(补助)。

2.引导企业搬迁改造。坚持产业集聚发展,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原则,进行重新统一布局。对搬迁至万洋众创城的企业,凭厂房购销发票给予厂房购置款(不含税)10%的补助。

3.开展集中收回收购。依法依规对腾退出的低效企业(工业用地)实施集中收回收购。县开发区、城投集团(绿惠公司)分别作为收回收购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1)收回收购补偿标准

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收购价格按现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18万元/亩)扣除使用年限和扣回享受的土地价款优惠政策后,由评估机构按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依法评估确定。

②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地上合法的建筑物(包括围墙、水泥坪等构筑物),原则上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为准。企业办公、生活场所的房屋装修、装饰及其他设施经评估后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③经县工业投资决策同意入园的企业可享受搬迁费用补偿,标准为机器设备评估净值的20%(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不包括铲车等可移动设备)。

④原企业腾退后,经县工业投资决策同意异地搬迁改造提升的企业可享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原企业2020年度亩均税收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可享受企业2018-2020年实际入库税收年平均值的1倍补偿,限额50万元;2020年度亩均税收在1-2万元(不含)的企业,可享受企业2018-2020年实际入库税收年平均值的1.5倍补偿,限额100万元;2020年度亩均税收在2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可享受企业2018-2020年实际入库税收年平均值的2倍补偿,限额200万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异地搬迁改造提升项目正式投产后,予以一次性支付。

⑤企业拖欠税费(包括水费、电费等用能费用),应由企业在被收回收购前自行缴清。收回收购过程中,权属变更、过户等产生的费用由收购实施主体承担。

(2)奖励标准

①对在2021年10月31日前签订收回收购协议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不动产权注销或转移并完成土地交付的,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每亩1万元的奖励。

②对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腾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未确权部分给予残值补助,按重置价70%结合成新率予以残值补助。

六、支付方式

为有效督促企业腾空,对补偿款按4:3:3比例分批拨付。即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的土地及地面附属物及设备搬迁补偿总价款的40%支付;原土地证收回、注销后15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总价款的30%(不含租赁企业,若被收回收购资产已经设定抵押等权利限制,应当通过办理注销登记等方式消除权利限制);收回收购资产全部腾空、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补偿款(租赁企业支付60%)。奖励性资金在被收回收购地块全部腾空、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

七、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7月底前)。县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汇总整理辖区内低效企业(工业用地)的基本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2022年1月底)。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全面推进先行启动区新都片区提质转型工作。8月1日相关工作组进驻,并同步开展评估公司招标工作,8月20日启动评估程序,10月31日前完成协议签订,协议签订后90日内完成腾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2月)。总结梳理整治提升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同时,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杜绝反弹。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常山县经济开发区提质转型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设在县开发区,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处置工作推进、政策落实和督查考核以及低效用地企业信息摸排等工作。实行“领导挂联”+“单位领办”+“网格包干”的网格化部门联动机制,合力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处置。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任务,科学把握处置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确保此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县经信局负责牵头专项行动方案制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结果认定;县经济开发区负责牵头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摸排、汇总、处置、产业规划等相关工作,依法做好对项目投资协议违约条款追究;县资规局负责核实企业用地情况,提供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复核验收相关情况,规范工业土地用途管理,依法做好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约条款追究;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所需资金,兑现相关政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工业用地上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负责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企业登记注销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税收入库情况,开展税收风险评估;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国网常山县供电公司负责根据要求对需要进行要素调控的企业配合做好强制措施技术支持;县司法局负责提供相关涉法事务协助;县信访局负责牵头协调各责任单位做好社会稳定和重点信访化解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攻坚行动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三)强化督察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工作机制,将开发区提质转型攻坚行动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切实加大对提质转型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提质转型攻坚行动中的先进企业和相关做法,曝光资源、能源、土地浪费现象,营造提质转型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为攻坚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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