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镇街园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镇街园区财政关系”的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市与镇街园区权责,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市基础标准,规范市与镇街园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民群众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市与镇街园区共同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同时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坚持财政事权划分由市决定。在中央、省确定的框架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镇街园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全市基础保障标准由市确定;明确市与镇街园区职责,发挥镇街园区属地政府管理优势,保障政策落实。
——坚持保障标准合理适度。既要尽力而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时调整市级基础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又要量力而行,兼顾市与镇街园区财政承受能力,不作过高的承诺,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镇街园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一个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的过程,既要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又要加强与各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衔接,在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比较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机制相对稳定的民生领域首先实现突破。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9号)规定,先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市与镇街园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市与镇街园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目前暂定为八大类17项:一是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3项;二是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三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五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六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七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八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二)制定市基础保障标准
根据省制定的省基础保障标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兼顾财力可能,按照不低于省基础保障标准的原则制定市基础保障标准。
各镇街园区原则上按市基础保障标准执行,市暂未制定市基础标准的,由各镇街园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标准,按程序报市备案后执行。
(三)规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镇街园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实行市与镇街园区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3~5年视财力情况、市对镇街园区财政体制予以调整。
1.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现行政策规定分担,其中:市属学校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学校由市镇按体制分担,高新区、临港开发区自行承担。市级承担资金列入市与镇街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结算。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由市与镇街园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比例分担,高新区、临港开发区自行承担。
3.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按地域划分范围各自承担,其中:澄江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由市财政承担,乡镇、园区自行承担。
4.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医疗救助等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由市财政承担。
三、配套措施
(一)明确部门管理职责
市财政部门在落实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镇街园区财政部门履行支出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与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园区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各镇街园区财政部门要确保各地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与管理制度,履行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
(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
各镇街园区财政部门要完整、规范、足额安排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流程,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市基础保障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支出责任落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由江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