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关于争创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02 12:00:34 阅读量: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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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力争创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示范区,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巩固成绩、补齐短板、守正创新,按照“服务于民、数字赋能、法治思维、全国可比”的原则,精准靶向施策,“通堵、破卡、解难”,不断推进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切实用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升级,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再深化,精准监管举措再细化,政务服务体验再优化,要素保障能级再提升,法治化建设进程再加快,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核心指标进入全国一流行列,营商环境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为“五个济宁建设”“八个强市突破”创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升级智慧政务服务环境

1、打造“市县同权”改革样板。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编制公布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将量大面广、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改革范围,实现关联事项“一地办结”。加快“市县同权”数字化改造,推动实现“市县同办”“双向打通”。通过刻制部门“2号章”的方式,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变市级审批部门“见章盖章”为县级审批部门“直接盖章”。6月底前,出台持续深化“市县同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努力打造全国“市县同权”改革的“济宁样板”。(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构建全覆盖政务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覆盖城乡、标准规范、亲民便民、一网通办、一站快办、全域可办”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更大力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逐项编制完善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每个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配备6-8名专职人员,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完善基层窗口人员管理体制,强化乡镇(街道)对窗口人员的统筹管理权,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政治经济待遇。调整确定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力推进便民服务事项特别是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街道)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向乡镇(街道)下沉。推动政务服务一体机覆盖全市大型社区、重点行政村,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推进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全公开”“流程全上网”“审批全透明”“结果全公示”,把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压至最低,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全事项、全渠道、全平台、全流程的“好差评”制度,向乡镇(街道)及市政公共服务事项延伸,确保服务事项、服务渠道、评价对象全覆盖,评价、回复“双公开”,办事人、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三对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推行政务服务“五办”模式。深化“就近办”,绘制发布办事地点电子地图,推动政务服务与“红帆驿站”村(社区)网格员工作对接,逐步实现城区群众70%个人事项可在社区办理。创新“智能办”,迭代升级济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济时通”APP,推广应用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电子营业执照等可信身份认证,通过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档案等信息技术应用,完善表单预填、材料复用等功能,推出50个“一键审批”智能审批事项。夯实“信用办”,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全信用审批、非核心要件信用审批和容缺后补式信用审批。提升“跨域办”,深化全程网办,优化多地联办,拓展代收代办,实现“市域一体、全省通办、跨省可办”。 完善“兜底办”,在各级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不成的事”窗口,对群众办不成的事项开展大数据分析,梳理共性问题,完善制度措施。6月底前,推出“全市通办”“跨市通办”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

4、深化实施“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开办到注销、个人出生到后事两个“全生命周期”,各推出100件服务企业和个人“全省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明确办理路径、服务指南。按照政务服务网“一个页面、一个主题、一套表单、一次提交、一网通办”的要求,推进涉民、涉企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5、提速创建“无证明城市”。全面清理各类审批事项中使用的证明,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编制形成市县两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和《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完善“一网通”数据核验平台功能,升级建设济宁市“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实现证明需求单位和开具单位数据共享、相互核验。6月底前出台深化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

6、建设“网上中介超市”示范市。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中介项目清单。改进提升“网上中介超市”功能,推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零门槛”入驻,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通过网上中介超市竞价比选、全程监督。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惩戒机制。建立中介事项“集成服务”机制,鼓励中介机构组建联合体,对项目实施综合咨询、集成评估等“一站式”联合集成服务。推行综合测绘、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综合测绘,审批、监管、验收、登记发证共用一个测绘结果,解决规划、不动产等测绘不一致的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9月)

7、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服务机制。通过定点联系、定期走访、会议论坛、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等方式,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政企沟通。设立“服务企业家日”,以“一杯清茶话衷肠”的形式邀请相关企业家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面对面交流,研究企业发展战略,解决企业发展难题。结合民意“5”来听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定期走访社区居住的企业负责人。建立健全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工作机制,形成涉企重大决策“事前征求意见、事中跟踪调查、事后评估效果”的闭环机制。提升“接诉即办”成效,对收到的企业诉求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3个工作日内答复,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完成服务确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7月)

8、完善审管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贯彻“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审管衔接机制,进一步明晰审管职责边界。审批与监管部门审管联动不畅的,由监管部门继续实施。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各级各部门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审管衔接互动,提升济宁市审管互动信息平台功能,落实信息双向反馈,实现审管无缝衔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9月)

9、提升12345热线服务水平。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群众为目标,以“需求导向、统一规范、数字赋能、集约高效”为原则,加快推进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全面提升12345热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12345热线与有关诉求渠道融合,优化12345热线运行管理机制,强化12345热线运行支撑保障,使12345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推动济宁热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二)培育宽松高效的投资环境

10、坚决破除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壁垒。全面清理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集中清理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8月)

11、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统一发证,1个环节,最快2小时办结。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申领税务发票、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整合为“一件事”,所有信息一次性采集,所有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所有身份一次性实名认证,结果全程互认,实现企业开办“登一网、办一次”。大力推行免费税务UKey,加快电子发票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推行企业档案查询全程网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8月)

12、探索实施“承诺即入制”。对一些可以事中事后监管好的事项,市场主体只需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涉企事项全覆盖,建设“证照分离工作应用平台”,推进登记、监管、信用等信息的双告知、双提醒、双反馈,实现改革各事项闭环。在50个行业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实现“双告知”的自动化、智能化推送。大力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5月)

13、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加强对简易注销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政策知晓度。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拓宽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实施简易注销“全程网办”,1个工作日办结。(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5月)

14、开展产业导航。聚焦主导产业、外资项目和重点产业链,围绕产业政策、产业布局、产业链配套、要素供给等,组织开展产业导航、园区导航、企业微导航,为产业强链、补链和企业精准落地提供服务。绘制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图谱”,打造综合性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绘制“产业生态图谱”,编制重点产业链全球精准合作重点企业名录,对列入名录企业投资的延链补链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用地,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优先跟进。建立市县主要领导挂钩联系外资企业(大项目)、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派首席服务官机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及时发布产业投资机遇、投资需求,推动优质项目与产业链资源精准匹配,让更多企业准确、及时地掌握济宁的投资机会。(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7月)

15、完善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开发交易平台在线监管功能,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监管。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金额不得低于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60%,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出台评审专家、电子交易平台提供方诚信管理办法。聘用专职法律顾问,建立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人才库。(市财政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6、创新招标投标工作机制。全面取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允许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自行决定招标活动开始时间。加快推广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投标,减少招标投标层级。推动实现招标信息在监管平台、交易平台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实现虚拟账号在线交纳、带息在线自动退付、交退情况线上查询。推行电子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开具、在线查询。建设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见证室。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全面应用,开发评标专家移动端协调系统,实现远程实时开标,推动专家异地评标常态化。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区块链平台”,上线“易链签”和“易链保”应用工具,开通电子签名、加解密招投标文件、开具电子保函等功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零跑路、掌上办、随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7、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加大对信用级别较高的外贸进出口企业的激励,创建“海关AEO培育示范市”。开展口岸收费清理专项行动,督促引导口岸服务企业,加强收费公示清单管理,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自主动态调整,做到清单外无收费。深化实施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明的进口标准品在申报时“先声明、后验证”和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措施。实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全面梳理各类基础资质和特定资质,上线智能导航系统,在线完成“基础资质+特定资质”备案审核。打造便捷通关立体监管系统,探索利用人工智能(AI)、大数据、5G等前沿技术,设置“虚拟海关”运行模式,联系外地海关在我市设置网上专窗,开发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的智能立体可视化功能,实现 24 小时智能通关。推动海港空港与国内外主要口岸建立“多港联动”合作机制,开展信息互换、外检内放、AEO互认等创新合作。推进济宁高新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加快兖州国际内陆港海关监管场站建设,加密“兖欧班列”班次。建立关税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对保险机构高额赔付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扩大“企财保”规模。推广电子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试点工作,实现海关原产地签证全流程无纸化。(市口岸办、济宁海关、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贸促会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8、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创造性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提升集成服务产品应用水平,力争线下办税比例压缩20%以上,时间再压缩10%以上。加快推进税费优惠“一户一策”,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纳税人类型进行分析甄别归类,实现税收政策及税费缴纳信息个性化精准推送。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建立常态化简易退税机制,确保小微企业退税速度保持全省前列。(市税务局牵头,济宁海关、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9、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开工前“零收费”改革。以国务院推广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开工前“零收费”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区域化评估评审,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类型相近、功能要求相似的区域,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的区域评估,入区项目不再单独评估。全面实行“承诺制+容缺办”,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办理施工许可证脱钩,建设单位承诺缴费日期即可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0、全面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发布统一的项目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投资方只需作出相关承诺,行政审批部门就可直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出台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将装配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小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等未明确纳入规划管理范畴的,纳入“豁免清单”范围,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其中涉及相邻关系的,以社区自治方式统筹处理;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为服务本项目建设而搭建的、承诺到期拆除的临时建筑或构筑物,实行备案管理制。将“一站式”联合验收范围拓展至各类投资性质的建筑工程。优化城市更新工程审批流程,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管理。推广建筑师负责制,推进落实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8月)

21、创新开展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试点改革。全面落实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要求,对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简化立项、用地、规划办理程序,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将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依法委托乡镇政府实施,在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设置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服务专窗,实行“一窗受理、部门联办、全程帮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8月)

22、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加快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子系统、招投标系统、水电气报装、市政服务专营单位、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业务系统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统一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数据信息共享标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完善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申请、互动、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丰富移动端信息获取、信息查询等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大数据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3、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整合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重要空间规划和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在“一张蓝图”中添加区域评估模块,推进“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建设,真正实现“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各部门共享共用。建立完善重点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基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要求,实现项目快速精准落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4、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升级“政企通”服务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汇集打造惠企政策库,应用社保、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数据建立企业评估评级模型,通过政策整合、数据挖掘、企业画像,推动政策与企业智能匹配,平台“一口发布”惠企政策,企业“一键获取”关键信息,对普惠政策实现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对竞争性政策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依托各级为民服务中心,建立涉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涉企政策申报、资金兑现、企业认定、人才服务等业务“一口申报”。组建市县普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全部进驻各级为民服务中心,联动服务企业需求。完善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推出首批100 项精准化服务应用场景。(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5、积极扶持创业创新类企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结构设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基金对接、上市培训等服务。培育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领域争创省试点示范。对接融入省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等平台,在全市开发区建设一批区中园、国别园等联动创新区。打造济宁创新谷,建设在淮海经济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为中小微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孵化、创业引导和创新培育等服务。(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三)构建强有力的要素保障环境

26、加强劳动力市场培育和监管。打破部门壁垒、联通信息孤岛,整合就失业登记、创业贷款、职业介绍等10余个子系统,建立就业服务系统平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问政策、找工作、查社保、保权益等人社一体化服务。调解仲裁“线上+线下”融合推进,5个工作日出具案件受理结果。推动人才工作信息化,推进“政策找人”,实现“无纸化”“零跑腿”。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畅通各类职称申报渠道,实现所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申报相应职称。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7、深入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编制重点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征集发布高端紧缺人才岗位需求,举办人才智力引进、优才计划等活动,新聘青年人才、高端及紧缺人才3000人。继续办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遴选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规划建设全球人力资本产业中心。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符合条件的人才经注册后可在我市执业,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权利。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为人才提供安居、交通、医疗、子女入学等一揽子服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8、加大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后备库。实施科技企业“雁阵工程”,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提升至42%以上。年内引进、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200家以上;新培育省级以上高水平孵化器、众创空间3-5个,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760家以上。加大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力度。推动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相关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模型加工、中试生产、产品推广等全链条服务。积极培育1个国际合作园区。扩大“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儒商大会暨青年企业家创新发展国际峰会”国际影响力。在高新区打造“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区”。支持国际顶尖科学家来我省建设实验室、诺奖工作站,实行“一事一议”引进机制。三年内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海外创新服务平台各10个以上。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未享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优惠的,可给予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9、推进水电气热信一体化报装改革。优化报装流程,将新建项目供水接入申请嵌入办理施工许可环节。供水和中低压天然气外线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用水报装精简为用户申请、制定用水方案、验收通水3个环节,零材料,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探索实行社会投资新建小型项目、低风险工业项目“免申即接入、报装即通水”。燃气接入报装办理环节精简为受理申请、通气挂表2个环节,申请材料不超过1件,办理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水电气热信业务办理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各相关基础数据库互联互通,6月底前,全面实现水电气热信相关公用信息开放共享,推出第一批市民刷脸“无感报装”事项清单。整合水电气热信各项公用服务事项,企业只需发起一次申请即可获得水电气多项公用事业接入服务,6月底前,出台水电气热信协同报装改革实施方案;9月底前,全面实现水电气热信报装“一口登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踏勘、一次承诺、一并接入、一网流转”。出台降本减负政策,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鼓励公用事业单位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和设备销售、安装、租赁、维护保养以及升级更新等高品质延伸服务,减少用户一次性投入成本。(市城乡水务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大数据中心、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0、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压缩获得电力成本,管廊建设和规划变电站“土建先行”,超前响应城市区域及产业发展需求。对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客户,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规划红线。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报装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永久用电企业的电力外线建设费用,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全部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公司投资至电能表;城市规划区内,试点将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扩大至200千瓦。推进居民和政企客户“零证办电”,推广应用电子合同,实行无纸化业务办理。具备条件的低压客户“当日申请、次日接电”,对1250千伏安及以下高压客户全面推广供电方案远程预编、现场立答,电网环节时限控制在7天以内。加强供电保障,打造太白湖新区不停电示范区。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深化“转供电费码” 推广应用,推动降价红利精准传导至终端客户。(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8月)

31、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调整政府基金投资决策、运作、奖励机制,赋予基金管理单位更大自主决策权。推进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扩大“鲁贸贷”规模,将承办银行拓展到市内所有城商行。推进应急转贷机构对企业的应用覆盖率,支持扩大应急转贷基金的规模。鼓励银行机构加大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减少企业过桥、抵押成本。推动整体贷款利率持续下行。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增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探索“区块链+智慧金融”服务,完善提升济宁市金融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大幅提高金融机构入驻平台数量,创新开发更多“信易贷”产品和服务,使“信易贷”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前列。积极开展“银税互动”,推进辖区主要银行机构接入银税互动平台,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积极推动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绿色支行、微贷支行等专营支行,提供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引导银行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等新型融资服务。推动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灵活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开展“伪私募”整治,督促各农商银行开展好“合规化险转型三大提升活动”,年内存量4家风险机构实现风险降级并力争退出风险机构。(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32、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政直达资金管理配套办法,建立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将直达资金支出进度与库款调拨挂钩,优化工作流程,强化问题整改,确保财政直达资金指标及时下达、库款及时调拨。(市财政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3、深化产业用地制度改革。强力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实行差异化的供地价格、出让年限和供地方式,全面推行“标准地”供地模式和“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结合准入要求的“标准地”和不同产业类型项目需求,提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等前期工作,推行“以地招商”,提升产业项目落地效率。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小微双创基地,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广“工业上楼”工改模式,建设集设计、研发、生产为一体的工业大楼,最大限度拓展产业空间,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34、提高执行合同质效。增加入驻法院调解员数量。加大“分调裁审”力度,全面开展商事案件审前调解和速裁工作,把“分调裁审”占收案总数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接入“和为贵”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体系,发挥其在商事纠纷领域化解矛盾的作用。完善财产网络查控措施,拓展查控范围,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35、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注销和征信监管机制、高管征信监管机制和破产税务便捷处理机制。实行破产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探索破产清算与重整机制,推进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将司法清算企业纳入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不以清税证明作为简易注销的要件,可用破产申请书、法院裁定文件等代替。建立专门破产审判庭,创新开展破产案件独任制审判。增加破产援助专项资金,完善破产案件援助制度,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资金保障。加快审结一批典型案例,实现有价值的危困企业重整再生。(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6、加大对投资者保护力度。配合山东证监局引导辖区内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持续规范资本市场经营行为。探索建立民商事案件先行调解机制,完善小额速调和速裁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的在线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进商事纠纷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和在线确认工作。成立济宁证券期货交易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对接“一站式”调解中心。严格审查金融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类费用收益水平。依法审查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力,保护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7、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统筹各类抽查任务。强化信用监管,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应用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列入、移出、信用修复及公示工作,对失信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研究制定针对在线新经济以及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包容期”“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监管创新。探索适应夜间经济发展需求的管理方式,采取设立“夜间管家”等方式,提供24 小时咨询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38、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积极申报设立中国(济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试点工作,开展版权质押金融业务,突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强化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和布局,加大对企业发明专利和PCT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力度,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0%以上。理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体制,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建立重大案件多部门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健全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司法诉讼、仲裁调解等信息联动监管。建立以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为导向,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的侵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机制。运用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现代科技手段,研发知识产权监测平台,实现从海量互联网数据中心抓取、预警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自主品牌和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设立维权援助专项资金,为企业开展海外维权提供智力和资金支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39、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应急、环保等领域推行移动执法,简化执法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施“有温度的执法”,继续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积极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执法手段。探索实行“非现场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从传统方式向现代化、智能化执法的创新转变。综合执法、公安(交警)、规划、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开展设备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为推进非现场执法创造技术条件。建立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巩固深化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工作成果,加快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出台执法检查服务规范,制定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素质,确保“最后一公里”执法服务质量。开展法治山东指数评估试点工作,运用法治山东指数开展法治环境评价。(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9月)

40、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去年开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中小企业融资、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违法违规收费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41、继续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利用公权力勾结黑恶势力非法控制特定经济领域犯罪。聚焦社会治安、乡村治理、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侵蚀基层政权、工程建设领域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滥开滥采、欺行霸市、网上黑恶势力等突出问题,强化措施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五)营造宜居宜业安全诚信的社会环境

42、深化文体领域改革。推动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质量,国家一级图书馆全部实现自助借还。改造基层公共电子阅览室,完善济宁公共文化云、济宁市网络图书馆(济宁市民学习中心)等线上平台,逐步引入“扫码看书”“扫码听书”服务,提升公共图书馆、阅览室、文化馆数字服务能力。探索通过微信公众号、“爱山东济时通”APP等实现在线查询、预约、续借服务。配备专职文化管理员,实现村村有队伍、周周有演出。推动县级公共文化场馆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推进文化云平台建设。全力支持任城区等中心城区城市书房项目建设。逐步提高公共体育场馆智慧化管理水平,完善场馆配套服务。推进场馆网站、微信等新媒体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自助系统建设,发展“互联网+体育”,开通“15分钟健身圈”电子地图。(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43、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通过“爱山东济时通”APP全面实现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无纸化,一般情况无需现场核验,从根本上解决上学报名“凌晨排队”的问题。依托政务服务网,中小学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学籍业务办理全面实现“网上办理、一次办好”。深化职业院校自主发展、教师招聘制度改革,出台《济宁市关于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济宁市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考察招聘实施办法(试行)》。开展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发挥驻地高校优势,深化产教融合、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技能培训8万人以上。在曲阜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先行区,打造国际儒学文化体验基地。制定国际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建设标准,新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国际化学校3所以上。推进我市本科院校特色化发展,实施与国内外、境内外知名高校“结对”计划,深化合作办学,推动在我市设立分校或研究院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44、实施公共卫生跃升工程。提速推进“五大中心”建设,建成全省领先的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公共卫生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全面建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实施医疗能力登峰工程、医疗招才聚智工程、中医振兴提质工程、深化医改突破工程,推进济宁医疗服务能力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制定国际医院发展规划,明确建设标准,引进高端医疗集团兴办1所以上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化升级,形成“网上看病”“在线结算”“送药上门”的闭环式在线医疗流程。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4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行“先行救助”模式,打响“济时救”社会救助品牌。依托全市统一数据底座,将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数据资源统一汇聚,构建主题信息资源库。依托“爱山东济时通”APP掌上服务,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掌上办”功能。建成集呼叫服务、养老咨询、安全监护、服务监管等为一体的智慧养老平台,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管理运营,创新“线上+线下”服务,实现服务老人“便捷化”。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市民政局、市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46、推动医保领域改革。推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家庭医生签约系统与电子病历数据库、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加快推进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系统电子签章工作,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互联网终端和“爱山东济时通”APP移动端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进一步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报销,全流程零跑腿、零垫付,异地就医实现直接结算。(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47、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深化“素质固安”,突出煤矿、危化品、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智能化煤矿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矿山安全基础提升,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非煤地下矿山、煤矿监管专员制度。全力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两客一危”安全管理,严防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抓好食品安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抓好“三小”食品、学校食堂、网络订餐等领域监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48、实施生态交通提升工程。制定我市碳达峰碳中和方案,启动新一轮“四增四减”行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设地表水全覆盖监测体系。组建空气质量研判专家团队。积极融入全国全省交通大系统,构建都市区大交通体系,出台水运集装箱运输奖补办法。深化物流降本增效改革。编制建设一流港口规划,加快打造集装箱国际枢纽港。推广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及交通管理“12123”手机APP预约检验。深化“环检、安检、综检”三检合一,打造检测流程最简最优模式。(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49、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防止将临时性审批长期化。(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

50、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开展涵盖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出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应用、信用联合惩戒、守信主体激励等“四张清单”,列明措施的实施对象、实施方式、实施主体、事实依据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本管理领域信用修复制度,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程序以及证明材料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六)数字赋能助力创新环境

51、强化数据汇聚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城市大脑”,开发数据中台、业务中台、移动中台等共享服务平台,提高数据共享应用支撑能力。全面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成具有我市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案例。整合现有政务数据汇聚通道,形成逻辑统一的“数据湖”和“资源池”,推动市县之间数据共享共用。编制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依法使用所获取的共享政务信息,无明确政策法规或上级要求保密的100%列入开放清单。迭代更新数据汇聚、共享、开放“三张清单”,与政务服务、行业管理密切相关的10个高频领域率先实现实时汇聚,推动户籍、医疗、健康 、车辆、供水、供热、燃气等数据共享。建设跨系统数据归集平台,全面归集各类监管数据、电子证照数据,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应用。建设电子证照系统,上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等30种以上个人高频证照以及营业执照、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等20种以上法人高频证照,推动市级部门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发证用证对接。探索推行“数字标签”,对个人、企业进行多维“数据画像”,提供“一企一档、一人一档、一机一档”主动、精准的大数据支撑服务,力争中国开放“数林指数”迈入全省前列、全国先进。推行“跨国(境)审批”模式,探索建立集商事登记、货币结算、商事仲裁等跨场全流程服务体系。(市大数据中心、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济宁支行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52、推进企业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建设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公安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备案印章同模同轨,深度与政务服务网开展无缝对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向企业发放电子印章,引导企业使用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促进“零纸质”材料审批,实现企业年度办事频次前20%的事项全覆盖。6月底前梳理公布企业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签署应用事项和场景。(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

53、普及“区块链+政务”应用。打造基于区块链的可信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建成统一的数字身份平台、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社会信用平台、跨链交互平台,提供共性、安全的区块链基础支撑能力。8月底前,推出第一批“区块链+政务”应用场景。重点围绕行政审批、医疗健康、教育就业、应急管理等领域实现数据上链、流程优化、可管可控。建设济宁链,通过“爱山东济时通”APP为企业、群众开通数字保险箱服务,切实提升企业、群众的服务体验。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实现监管数据实时录入、实时核验。加强监管数据共享,推动信用分级、风险预警等服务在各行业应用。推动企业上云,开展“十百千”技改工程、“技改综合诊治”行动。(市大数据中心、市工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54、持续提升“济时办”服务水平。对政务服务网和“爱山东济时通”APP、自助一体机升级改造,整合各部门APP、小程序功能,实现高频事项“刷脸就办”。乡镇(街道)自助一体机安排专人指引帮办。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总门户建设,全市各级政务服务系统全部接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持续扩大“一号通行”覆盖范围,逐步开展从“用户一个号”到“服务一个号”的应用升级。做好省对市数字政府发展水平第三方评估迎评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我市数字政府发展水平评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7月)

55、推进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实名认证、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信息技术,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公证一站式、一体化集成服务。加快用电子权证替代纸质权证,继续向信誉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并深化服务内容,实现新建商品房登记、金融机构贷款抵押登记等常见不动产登记事项全程“不见面办理”。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功能投放到银行自助柜员机,实现24小时自助查询全城覆盖“一网通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

56、搭建营商环境监测与数据赋能一体化平台。根据世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指标管理、动态监管、数据解析、监督考核等功能,实现“一网洞察、一站评价、一体改善、一屏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生态,倒逼各部门各单位主动作为,提升服务效能。逐步推出系列产业服务模块,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数据监测分析,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全流程的跟踪、管理、服务。融合汇聚网络舆情与政务热线数据,将涉及营商环境的问题和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为出台相应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和经验借鉴。(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提升“1+19+18”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推进体系,实行市领导分工负责、第一部门牵头、责任部门协同推进的“1+1+N”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配强人员力量,主动担当,勇于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攻坚任务。继续实行周例会、月通报、季考核等制度,形成“专班抓总、条线牵头、市县联动、制度保障”的工作格局。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对照先进找差距、针对问题抓整改”工作,打造营商环境“济宁模式”。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支持力度,全力保障改革所需经费。

(二)强化督导调度。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继续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市、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切实加强督导调度。对2019年以来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适时开展一次“回头看”,评价成效、总结经验。坚决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不贷。

(三)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打造宣传工作,坚持开门搞改革,在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推介,多用老百姓看得懂、听得明白的表述解读政府政策、解答群众疑惑。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全面营造人人关心改革、人人支持改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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