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2021)》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农产综函〔2021〕34号)文件要求,在前期开展的园区(基地)监测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列入《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监测调查系统通过名单》(附件3)的园区(基地),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政策措施方面。能够有效整合并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创业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为园区(基地)内外的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创新项目提供帮扶。(二)设施条件方面。水、电、路、气、网、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拥有开展创业创新培训等活动的多媒体教室。(三)创业服务方面。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或机构,集中提供政策申请、注册代办、法律及政策咨询、金融保险等一站式服务,有较为稳定的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定期为创业创新人员进行培训辅导。
二、申报流程
园区(基地)填写“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申报推荐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填报材料,并填写“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推荐汇总表” (并盖章确认,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相关要求
除列入《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监测调查系统通过名单》名单的园区(基地)外,符合条件的也可进行申报。请各地于6月28日前将申报书与推荐汇总表一起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管理科(纸质四份和电子版),联系人:赵航行,电话:87951079。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