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通州园)(以下简称“网安园”)建设,促进城市副中心产业快速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工商、税务关系均在网安园内的企业。
第二章 支持方式与标准
第三条 支持企业发展,按照企业销售收入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企业经营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3年。
第四条 支持企业通过股权方式获得融资,入园后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参与工信部重大战略任务、北京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对牵头申报企业或独立申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联合申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在园区组织开展高端网安交流展示活动、高端论坛以及专业技能赛事。对活动期间发生的场租费、会议服务费给予补贴,单个申报主体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企业在园区内建设网络安全测试、攻防演练、产品检验、实验验证、认证测试、技术培训等服务平台。对建设期内发生的软硬件采购投资,按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园区组织的行业交流和评比活动。参加活动交流的企业按实际参展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万元。
第九条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员工社保关系在通州区的企业,根据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按照不超过200元/人·月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2年。
第十条 降低企业贷款成本,企业通过驻区银行获得的贷款用于设施建设或生产经营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贴息不超过2年,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第十一条 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在网安园、张家湾设计小镇和运河商务区内租赁场地的企业,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最高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装修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的50%给予补贴,办公、生产、经营场地租赁或装修补贴面积最高1500平方米,最多连续支持2年,租赁和装修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从优不重复。
第十二条 支持优秀企业入驻园区,对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办理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通州园)注册地址。
(一)规模以上企业。
(二)在园区发展建设期间作出特别贡献的企业。
(三)承担国家、北京市重点相关项目的企业。
(四)企业综合实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经营状况较好。
第十三条 优化企业人才服务,在非京生源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接收、工作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等方面对企业提供便利。入园企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实施“一人一策”。
第十四条 针对入园的重点企业,在企业注册、知识产权保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给予管家式服务,在人才引进、上市融资方面提供全流程服务。
第十五条 针对工信部、北京市和通州区重点引进的建设类项目,在立项、规划、用地报批等方面开放绿色通道。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网安园专班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七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北京市、通州区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