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桐庐科技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创新创业,全面提升孵化园活力,经桐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以下对象:
(1)注册在孵化园,在孵化园独立核算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2)积极配合管委会日常管理、数据统计等工作;
(3)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费、物业费,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4)无其它违反法律和相关规定的经营行为。
二、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
满足本政策第一条所列条件的企业,年底考核达到60分以上的,可享受孵化园50%房租奖励政策,最高享受奖励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考核标准见附件。
经认定的D类以上县内高层次人才项目,按照县内政策享受最高500平方米的房租减免政策。
2.兑现方法
次年一季度兑现上一年度房租奖励政策。各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房租奖励申请资料,经管委会审核后进行兑现。
特殊优质项目,经管委会招商服务局认定,可享受即交即返政策,缴纳房租后一个月内返还。
三、附则
1.已享受其它房租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2.本政策内容由桐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三年,如遇政策调整或变化的,按新政策及规定执行。
附件
桐庐科技孵化园企业年度考核标准
来源:桐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