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关于实施“苏锡通园区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

来源: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6-10 12:10:54 阅读量:7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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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积极应对人才竞争加剧的新形势,为实现园区跨江融合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全省人才工作“五坚持五提升”要求及市人才新政部署,现就实施园区人才倍增计划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打造跨江融合样板的总目标,聚焦园区三大主导产业,加快引进一批创业创新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园区形成富有竞争力的产业链群。“十四五”期间,力争累计引进和资助百名高层次人才,较“十三五”时期实现倍增。

二、引进对象

重点引进能对我区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集中在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服务业等我区发展急需领域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

(一)创业类人才(团队)

符合本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区投资创办企业,所创(领)办企业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工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二)创新类人才(团队)

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引进掌握高新技术产品核心技术或拥有技术发明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技术发明成果被企业应用,市场潜力较大,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

(三)其他紧缺人才

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科技型企业、科研工作站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顶尖领军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高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基础技术人才等。

以上人才类别认定以人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审核结果为准。

三、支持政策

(一)创业创新支持

1.创业支持。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来区创办领办企业,获区级人才计划资助的,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生产办公用房,给予最高500元/平方米的基础装修补贴和3年最高50万元租金补贴。获市级人才计划资助的,提供不少于200平米生产办公用房,给予3年最高100万元租金补贴。

创业初期,需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税务、财会等服务的,给予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50%咨询服务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鼓励和吸引专业管理团队和机构来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区创业投资基金优先用于扶持人才创业项目。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或创投机构投资人才创业项目的,区创业投资基金可进行市场化跟投,创业初期3年内可提供银行贷款贴息,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成功申报“金英计划”的人才企业,给予10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人才团队最高给予500万资助。企业成立3年内入选国家、省双创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授予金英领军人才奖并给予100万、50万元个人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的,按照园区有关政策兑现奖励。

2.创新支持。高层次创新人才来区实施科技创新的,给予相应扶持。成功申报“金英计划”的,给予50-150万元科技创新项目经费资助,人才团队最高给予300万资助。

企业设立企业研究院、协同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引博士后实质运行的,享受市财政补助的,给予50%配套奖励。以上工作站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设站企业5万元补助。

对区企事业单位或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立项的人才科创项目,按国家、省级资助到账资金分别给予100%、50%配套,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二)配套支持

3.申报支持。积极指导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级人才计划。获国家级人才计划资助的,给予100%配套;获省级人才计划资助的,给予80%配套;获市级人才计划资助的,给予50%配套。

4.住房保障。在园区工作的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获得者,获得市级发放购房补贴的,给予50%配套;选择在园区内购房的,给予80%配套。市、区两级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5.租赁优惠。园区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经申报认定,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获得者,3年内免费使用一套人才公寓。其他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的,3年内租房享受70%的租金补贴;具有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3年内租房享受50%的租金补贴;其他基础性人才申请职工公寓的,按园区有关政策兑现。

6.生活津贴。对享受市级生活津贴的国家级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市级人才分别给与80%、60%、50%的配套。其他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的、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3年内按实际在区时间给予每月6000元、3000元津贴(包含市本级津贴)。

7.生活保障。园区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体检等生活保障服务。

(三)企业引才支持

8.企业育才。企业围绕重大项目全职引进发展急需的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猎头费用,给予50%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6万元。鼓励企业设立人才科技申报专员,根据项目入选情况进行表彰,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奖励。

9.柔性引才。对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教授、博士以挂职的形式与企业展开合作的,挂职期间,给予挂职教授、博士每月2000元综合津贴。企业聘请院士及国家级顶尖人才等合作开展重大项目合作,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企业薪酬补贴,3年内单个人才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薪酬补贴。

10.市场激励。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管委会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四、其他事项

1.以上政策,已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不重复享受。针对同一事项获得不同层次资助的,就高不重复支持。

2.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取消相关企业今后申领园区各类资助的资格。

五、组织保障

1.建立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纪工委、组织人事局、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围绕本意见,分别牵头制订相关实施办法。

2.落实经费保障。本意见所列扶持政策一般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财政预算原则按不低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编制。

3.强化工作责任。建立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联动机制,把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纳入园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形成人才工作合力。

4.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且未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及时纠错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来源: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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