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

来源: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04 12:10:25 阅读量: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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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社会公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经管委会研究批准,特制定以下政策解读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明确解读范围

管委会各部门报请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文件等,均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

第二条  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在报送拟以管委会、党政办名义出台政府规章、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内容。解读方案一经管委会审定,起草部门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由区党政办公室发布。解读材料主要包括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意见采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特色亮点等。对于需要报送解读方案的文件,部门不同步报送,区党政办不予以办理。

第三条  创新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可通过文字解读、图片解读、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可结合实际有效利用图解、漫画、小视频、领导带头解读等群众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增强解读效果,鼓励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提高解读质量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措施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第五条  健全解读机制

区党政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区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职能部门是政策解读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管委会各部门制发的重要政策文件,由各部门负责组织解读,多部门联合制发的,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合部门负责组织解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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