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关于明确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要求的函》(商建司函〔2021〕151 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商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引领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商贸标准化治理效能水平,加快商贸建设规范化,促进全省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拟组织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企业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试点的企业选先提交资料预审(登录https://wj.qq.com/s2/8395696/8d72/填报)预审通过后,报示范区创新发展部。上报材料包括《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内容包括商贸流通标准化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试点方向、重点领域、承担单位、标准化工作基础等)、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试点目标、拟开展的重点工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
二、申报时间
请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7份报送至示范区创新发展部320室,电子版发指定邮箱125133422@qq.com。
联 系 人:王珮
联系电话:8200890
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