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洛阳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1-05-27 11:30:01 阅读量: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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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两会”精神,深入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对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有关环节,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洛阳高新区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认定办法》申报条件,并在高新区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8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1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及其他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星期五);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7日(星期五)。

四、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网”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至洛阳高新区认定管理机构。

(四)初审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在自贸区专属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ly-ftz.com)上注册并线上完成报送高企申报初审材料。

(五)最终申报材料报送。最终申报材料扫描版刻录成光盘进行报送。

五、材料提交时间

(一)第一批申报企业请于6月15日前、第二批申报企业请于9月7日前,将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邮箱(邮件请命名为:企业全称+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并携带知识产权证书原件、知识产权缴费证明、知识产权变更证明原件至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进行现场审核(请将所有原件资料封装在档案袋里,封皮上写上“企业全称+联系电话”,核对后予以退回)。

(二)第一批申报企业请于6月25日前、第二批申报企业请于9月17日前,在自贸区专属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ly-ftz.com)上注册并线上完成报送高企申报初审材料。同时将《洛阳高新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区科技局邮箱(附件及文件名请按“企业全称+附件名称”统一命名)。

(三)通过形式审查的第一批申报企业请于7月16日前、通过形式审查的第二批申报企业请于10月12日前,将最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光盘正面用记号笔标注企业名称)、书籍式装订正本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科技局。

六、汇总上报

区科技局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省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对企业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知识产权证书原件、知识产权缴费证明、知识产权变更证明原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由区科技局汇总上报至省科技厅,同时汇总上报文件抄送至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七、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八、其他事项

(一)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4号)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协同,为辖区内企业做好培育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要严格依据《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高企申报服务工作,同时统筹做好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以及相关政策落实服务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当地科技部门,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资格,追缴相应税款。

(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谨慎执业,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客观公正、如实规范地出具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九、联系方式

(一)高新区联系方式

1.科技局:李晓凤 0379-64337526

工作邮箱:jjj4337526@126.com

地址:高新区火炬大厦E205

2.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

李金锋、杨瑞雪:0379-64361329

工作邮箱:lygxqzscq@163.com

地址:高新区创业路5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02房间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371-65951169、65907977

省财政厅税政处,联系电话:0371—65808805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联系电话:0371-81906127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网络系统相关问题咨询解答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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