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21 11:40:48 阅读量: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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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对接全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安排,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1.加大有效信贷支持。充分发挥银行机构信贷供给主渠道作用,加大有效信贷投放,确保当年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鼓励银行机构积极争取总行信贷政策和资源倾斜,调整完善信贷准入标准,优化信贷结构,推动新增贷款投向实体经济。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扶贫再贷款予以展期,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合理增长。加快建立完善再贷款资金使用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为扩大央行资金使用创造条件。改进银行机构考评激励机制,健全完善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的资源配置与授信倾斜,有效增加实体经济信贷投放总量。(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2.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要求,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进一步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规范存款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促进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落实好对脱贫人口、创业就业困难群体贷款的贴息政策。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金规模,鼓励扩大担保放大倍数,将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政策措施,担保贷款发生风险后要按合同约定依规分担损失、及时进行代偿。建立健全企业转贷应急机制。(责任单位: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3.优化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能。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不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持续增加首贷户,力争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首贷户不低于上年水平。落实“两增”目标,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努力实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持续推进“银税互动”,落实好1000亿元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工程。鼓励开展信贷资产流转,盘活存量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持续完善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强化融资配套机制建设。加大金融机构与“甘肃信易贷”“陇信通”等平台和市场化征信机构的对接合作,相关部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积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适当下放贷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考核评价、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等制度安排,加快形成普惠领域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4.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金融服务。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继续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资源倾斜和支持力度,确保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鼓励银行机构设立服务乡村振兴专营机构,完善专业化工作机制,从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备、考核激励、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农业政策性金融强化对粮食、重要畜产品、种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着力加大对农业设施、高标准农田、物流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重点做好乡村产业振兴和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服务,每年资金投放不少于300亿元。继续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农户小额信贷等政策,重点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金融服务。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流转体系,强化银政、银担合作,积极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创新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产业新业态的金融服务。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降费”,健全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金融支持,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5.不断加强对制造业金融支持。加大对高新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放,支持传统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稳妥退出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贷款,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强化发改、工信、金融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产融信息对接合作平台,促进产业政策信息、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金融产品信息交流共享,对制造业部分重点行业建立企业“白名单”,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的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单列制造业贷款额度、合理安排授信期限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制造业“三化”改造升级和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中长期金融支持,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建立互利共赢的银企关系,调整优化企业负债结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6.加快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供应链票据,用好再贴现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产业链小微企业的票据进行贴现。支持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银企直连或使用第三方平台,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建立全省金融重点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鼓励保险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积极发展贸易信用保险。做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7.有效满足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通过“债贷组合”等方式有效满足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领域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需求。通过“甘肃信易贷”平台及时发布重大项目清单及建设进展信息,加强“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切实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基础设施领域在建项目,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保障融资;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模式的在建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在建项目提供融资。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支持各地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金融机构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在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项目具备明确还款来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和转型后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地方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8.积极做好各类园区金融服务。围绕园区产业定位,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制定精准度高、匹配度强的差别化融资措施,重点支持园区建设和入园企业厂房、生产线、研发、物流等生产性服务设施建设,夯实园区产业承载力。有条件的园区要积极搭建驻园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加强“银园”“银企”合作对接。落实好“资金池”“园保贷”“创业担保贷”“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等政策,为园区企业提供便利化信贷支持。大力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建设,鼓励通过“银保担”合作、供应链金融、设立绿色通道等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探索对优质园区资产统一包装打捆,通过发行债券和上市实现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

四、支持生态环保和科技创新,提升发展质量

9.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围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向绿色领域倾斜配置金融资源,加强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稳步提高绿色贷款比重,力争实现绿色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建立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用好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支持兰州新区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探索绿色项目经营权、收益权及环境权益、土地权益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推动金融科技赋能绿色金融发展,探索积累试点经验后在全省推广。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探索以环境权益为载体的绿色金融产品以及生态资源资本化实现路径,拓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10.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扶持。建立科技企业融资省级风险补偿机制,重点支持核产业、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有色冶金、高端炭素、新材料等领域发展壮大。对掌握“专精特新”技术,特别是在“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中发挥作用的企业,尽快建立企业名单,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创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和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强化科技保险保障功能。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探索在兰白基金中新设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板块,大力培育新兴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优化科创企业信贷流程,探索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高管、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作为授信评审要素,创新开展科技企业优惠利率中长期信贷模式,力争专利质押融资实现年度质押融资金额、质押项目数增长3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11.充分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完善企业培育机制,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优先股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支持暂未达到上市标准的成长型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推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场挂牌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挂牌融资企业、发债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奖励,并对绿色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提供增信、贴息或风险补偿。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私募可转债的省内中小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完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市场化运营,科学管理严格考核,充分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责任单位: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12.发挥保险保障和资金融通功能。加强“一县一品”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持续扩大“农业+保险+期货”等农业保险品种,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开展大灾保险试点。推动完善“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保费给予补贴。引导保险机构参与智慧城市、金融服务平台和数字经济平台建设。积极搭建平台,引导保险资金与省内重点项目加强融资对接,鼓励保险资金参股甘肃高新企业。(责任单位: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13.规范发展金融新业态。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做大做优,有效发挥其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帮助企业脱困和转型升级、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作用。规范发展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开展业务创新,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融通便利。鼓励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有关金融机构)

六、服务扩大内需战略,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

14.优化提升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推动消费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合理确定消费信贷利率水平。改进支付服务,优化信用环境,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建立完善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15.积极做好涉外经济金融服务。加快推进货物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申建等重点开放区域和平台建设,助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支持跨境资本投资便利化,支持外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允许非投资性外资企业依法合规新设子公司或并购境内其他企业。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持续优化人民币跨境使用金融服务,大力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外汇局甘肃省分局、甘肃银保监局、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兰州海关,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16.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缓释到期债务风险。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打击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提升“诚信甘肃”建设水平。按季度对各市州中小微企业区域融资环境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市州政府考核,市州政府要加强对县区政府考核。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防控,防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严格防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加快推进高风险地区和高风险机构的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制定风险化解处置具体方案及时间表,加强工作督导问责,切实推动全省风险化解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外汇局甘肃省分局、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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