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来源:长垣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15 10:00:20 阅读量: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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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产业聚集区用地提质增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坚持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配置、提升效益的经济发展之路,打牢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建设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一平台”,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我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1000亩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产业集聚区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 (豫政办〔2019〕10号)要求,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2021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2.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结合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研究制定本市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会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编制我市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3.配合做好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工作。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评价是省级掌握各县(市、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检验“百园增效”活动开展成效的试金石。省级层面将对土地利用评价结果好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优先支持其调区、扩区和升级;对评价结果差的,核减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全面配合做好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二)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省级将于2021年6月份确定产业聚集区亩均工业税收目标,发布“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指标,制订格式文本发布后,我市要及时出台《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办法》,建立“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标准地”出让制度;出台《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推进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出台《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若干措施》,通过产业转型升级、土地重组回购、“腾笼换鸟”、“ 退二优二”、提高容积率等方式,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水平为目标,实现土地二次开发或者再利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三)建设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一平台”

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在摸排全市所有工业项目地理位置的基础上,整合、校验、关联各工业项目的用地、税务、电力、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叠加影像、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等图层,建成涵盖市、乡二级,涉及用地、税收、用工等指标在内的工业用地绩效管理平台,实时了解工业用地的开发利用状态、利用效率、生产经营等信息,以图表形式展示分区域、分行业用地规模、上交税金、营业收入以及亩均税收等情况,提供图形定位、对比分析、统计、查询和评价等功能,为招商引资、产业转型、节约集约用地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实现落地工业项目的科学管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完成平台搭建,2021年底完成相关部门数据的核验、校对、关联和整合入库。

(四)打赢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

1.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以省审计厅对我市产业集聚区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为基础,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2.妥善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500亩。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有效处置闲置土地。对已批未供即用土地进行排查,积极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利用好政策“窗口期”,对符合完善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帐,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于2021年底前将消化处置到位。支持社会资金参与低效闲置土地的盘活,鼓励以投资入股、合作开发,甚至对土地连同注册公司进行整体收购和托管;加大资金投入,对停产、半停产、僵尸企业等低效用地进行收储后重新出让。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3.有序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全面摸清产业集聚区城镇低效用地底数,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明确目标任务、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稳妥有序、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行动期内争取盘活低效工业用地500亩。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五)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

积极主动推进“标准地”出让。在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0月)

1. 全面摸清底数。依据省审计厅审计成果,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2.健全政策体系。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

3.有序盘活存量。“一宗一策”、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二)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2月)

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

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促进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人员、经费保障工作。

(二)严格督导问责。各部门要增强协同意识,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全力配合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进行问责。

(三)实施动态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利用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强与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我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四)形成长效机制。要引导全市全面转变用地观念,用地方向由新增用地要全面转向内涵挖潜,坚决避免一味使用新增建设发展项目。要在政府主导下,产业聚集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联动推进,避免自然资源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形成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要严格供地管理,除重大项目外,全市所有新上项目原则上在已报批用地中选址,并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土地预审、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等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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