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聚焦聚力体量大、质态优、带动强的重特大产业项目,营造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大先进制造业政策支持力度,招引大项目、做强大企业、培育大产业,构建经开区现代产业体系,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第一条扶持范围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列省、列市重特大先进制造业项目。产业范围为经开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为依据),投产后3-5年预计产出达10亿元以上的重特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尤其支持与江苏省13个先进制造业、扬州市“323+1”先进制造业以及经开区“3+4”产业体系相关联的项目,包括:
1.绿色光电产业:重点招引绿色光电高端设备、终端应用产品等。
2.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重点招引新能源电机电控动力总成等关键部件、高精尖汽车零部件等。
3.高档轻工产业:重点招引高档办公及家用电器、高档生活日用品等。
4.新能源产业:重点招引终端系统集成、光伏电站设计与建设、并网系统、逆变器与控制器制造等。
5.新材料产业:重点招引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碳纤维材料、生物基材料和磁性材料等。
6.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招引网络设备、大数据、新型显示器件、信息终端设备、网络运营设备等。
7.高端装备制造:重点招引智能装备、海洋装备等。
第二条扶持政策
(一)降低用地成本
对于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土地挂牌情况,对比11.2万元/亩标准,给予奖补。总投资20亿元以上,且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的,根据土地挂牌情况,对比8万元/亩标准,给予奖补(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奖补按项目投资规模和产出效益另行商定)。(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局、招商局)
(二)支持设备投入
1.对于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设备投入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以第三方审计数据为准,下同),按不高于设备投入的7%给予奖励;达1亿元及以上的,按不高于设备投入的10%给予奖励;达2亿元及以上的,按不高于设备投入的15%给予奖励;达3亿元及以上的,按不高于设备投入的2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重大办、财政局、招商局)
2.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设备投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以第三方审计数据为准,下同),按不高于设备投入的5%给予奖励;设备投入达40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高于设备投入的8%给予奖励。(责任单位:重大办、财政局、招商局)
(三)支持厂房代建
对于列省、列市重特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在投资方缴纳一定额度保证金的前提下,由区属国有公司建设符合生产要求的标准化厂房供其租赁使用,并按照约定年限和国有资产公共交易的有关规定由投资方回购厂房;若不回购厂房,可进一步协商长期租赁。具体操作流程和细节,由区属国有公司和投资方先期充分协商后签订专项协议。(责任单位:开发集团、建设局、财政局、招商局)
(四)鼓励引进人才
1.用工补贴。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各项人才政策。对于列省重特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可按照项目公司实际缴纳社保的新增人数(含有第三方证明的劳务派遣人员)给予不高于1000元/人的用工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2.人才住房保障。对于列省、列市重特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的高层次管理人员,提供人才公寓,租金先缴后奖,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对于自行购房或在外租房的企业高层次管理人员,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按区有关人才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建设局、开发集团、财政局、组织人事部)
3.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对年薪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公司高层次管理人员给予5-10年的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奖励比例、年限和人数按项目投资规模和产出效益另行商定。(责任单位:财政局)
(五)研发补贴
对于列省、列市重特大先进制造业项目,鼓励投资方在经开区加大研发投入,自项目公司设立之日起五年内,按每年在经开区实际研发投入15%(以第三方审计数据为准)的比例进行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
(六)产业引导基金
设立区级产业引导基金,围绕布局经开区未来新“三新一高”优势产业,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和成长型项目的支持力度,让基金成为“创新区”的连接者、“产业链”的整合者、“企业群”的引领者。(责任单位:财政局)
第三条实施“一事一议”
对列省、列市重特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制定优惠政策。
第四条其他
1.本意见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负责解释并牵头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来源: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