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21-05-01 10:00:40 阅读量:6432
分享:

1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等文件精神,夯实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申报工作,将统筹考虑区域产业平衡等因素,择优评定1-2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3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建设任务

(一)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具有较好的装配式建筑政策环境、产业能力和市场规模,并在土地、规划、财政、建设等方面出台了行之有效激励政策的城市。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1)拥有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和1个以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以及5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其中,至少1个项目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

(2)制定了装配式建筑近期(3年)、中远期(5年)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合理可行,工作任务饱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详实,装配式建筑用地指标、土地出让要求明确。

(3)在装配式建筑通用技术体系、标准规范、标准化设计、标准化部品部件使用、工程总承包、建筑信息化等方面有一定推进措施。

(4)有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机制和保障措施。

(5)有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机制。

(6)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7)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2.建设任务。

(1)按期完成申报书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每年至少建造1个成熟应用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3)积极引导工程总承包等单位牵头加快发展完善企业技术体系,形成适合本地气候及资源环境和人文要求的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技术体系。

(4)积极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图集及相关标准、工法等,组织研发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逐步形成以平面及立面标准化带动部品部件标准化及设计、生产、施工安装、使用和运行维护标准化技术体系发展路径。

(5)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占比逐年上升。

(6)加大力度培养装配式建筑人才,开展技术讲座、专家研讨会、技术竞赛等培训活动。

(二)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由政府主导创建设立的,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的工业园区或开发区。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1)具有一定土地规模,制定了装配式建筑专项发展规划及可落实的鼓励扶持政策。

(2)编制产业园区装配式建筑近期(3年)、中远期(5年)发展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目标、计划的可操作性强。

(3)产业园区内装配式建筑企业应涵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配式装修、装备制造、建材生产、科技研发等类型3种及以上。

(4)产业园区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管理制度和出园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园区内企业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5)产业园区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技术讲座、专家研讨会、技术竞赛等交流培训活动。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2.建设任务。

(1)按期完成申报书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装配式建筑培训交流活动。

(3)以园区装配式建筑企业技术体系和产品为基础,推广应用园区装配式建筑成套技术体系。

(4)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企业全产业链发展、集群式发展,带动绿色建材发展,引导带动产业基地企业形成以技术体系发展为纽带的企业联合体。

二、申报及评审要求

(1)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根据《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要求,填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请表》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报书(内容要点)》,行文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只需填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请表》行文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由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根据《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要求,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申请表》、《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申报书(内容要点)》,并将园区内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当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已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开发区),只需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申请表》报当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示范的城市和园区进行评审。

三、申报时间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于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含申报文件2份,申报资料5份,含电子版)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0551-62871529,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909室。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文来源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载请注明来源!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若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联系:service@qianzhan.com)

相关阅读

报告分类

热门阅读

推荐园区

前瞻服务

  • 产业研究

    市场洞察 + 趋势研究 + 全球投资机遇 + 战略规划

    • 行业研究报告

    • 月度监测报告

    • 行业决策内参

    • 专项市场调研

    • 政府专项课题

    • 行业竞争力分析

    • 行业投资发展研究

    • 投资可行性研究

    • 区域经济发展报告

    • 产业链研究报告

    产业研究服务热线:400-068-7188

  • 产业规划

    「招商前置」规划法 + 独有「园区招商」大数据库

    • 区域经济规划

    • 新区开发规划

    • 产业园规划

    • 城市更新规划

    • 产业生态规划

    • 概念性规划

    • 投资选址规划

    • 政府决策咨询

    • 空间规划建议

    • 产业招商落地

    产业规划服务热线:400-639-9936

  • 招商规划

    招商图谱 + 项目包装 + 智慧招商系统 + 精准对接

    • 精准意向投资项目引荐

    • 产业招商政策编制

    • 项目评估/尽职调研报告

    • 招商推介活动

    • 招商项目包装

    • 重点项目实地考察

    • 产业图谱编制

    产业招商服务热线:400-639-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