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来源: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1-04-25 11:30:30 阅读量: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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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21〕228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开发区基础条件

(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近年来,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两个高质量”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任务落实,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呈现跨越赶超的“好态势”。2020年国家经开区考核排名由115位升至111位,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二。金山产业集聚区成功晋升省二星级产业集聚区。先后被评为全省经开区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全市“三大改造”先进县区、全市双拥创建突出贡献单位、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在近年全市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被授予开放招商奖、项目建设奖、营商环境建设奖、争先晋位奖。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1%,居全市第一位,高出全市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成为全市唯一一个实现两位数增长的县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9%,稳居全市第一。工业增值税增长29.6%,是全市唯一实现正增长的县区。外贸进出口总额连续多年全市排名第一。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工委、管委高度重视,建立了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围绕信息归集、信用监管、联合奖惩、信用承诺、惠企便民、信用监测等各方面,积极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强化政策引导。紧密围绕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市营商环境示范先行区战略目标,研究制定了开发区《关于开展诚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创建全市营商环境示范先行区实施方案》、《关于报送信用“红黑名单”信息的通知》等文件。三是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根据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信用信息资源普查,拓宽归集领域,持续提升人均信用信息量。截至目前,累计向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各类公共信用信息22976条。持续做好“双公示”工作,全面细致梳理2017年以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按时报送数据,截至目前,推送双“双公示”信息367条,合格率达标率稳步提升。四是做好诚信宣传。多渠道多方式全覆盖开展《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集中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开展座谈、主题课堂、发放条例、宣传页、广播等方式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社区等广泛开展信用宣传,营造全社会诚信建设浓厚氛围。五是推进信用监管。推动各有关部门对受评企业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开展纳税人信用评价,探索信用承诺机制,做好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并按时梳理报送至市信用办,指导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亮点及成效

围绕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持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根据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围绕“服务企业、提升效能、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开工”的原则,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持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并联审批成果显著。在项目规划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不同阶段,各个事项率先实现了由工程建设审批一个窗口统一接件、受理、通办,且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项目报建平台进行统一申请,由工程建设审批人员统一接件。通过开展工程领域并联审批极大的提升了项目审批效率,如天海孵化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0.5天,时间缩短2.5天,高效的服务带来了企业好评,助力我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二、创建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为支撑,以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全覆盖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高效联动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全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地引领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发展,为全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示范。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到2022年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组织体系,信用制度基本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诚信建设效果明显,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成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信用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三、创建任务及实现路径

(一)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1.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

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区信用信息资源普查,参照《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1)》(行政执法类)和《鹤壁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信息)目录》,开展本区域各系统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普查,梳理形成开发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目录内容分为行政执法类信息和信用基础信息),夯实全量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工作基础。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2.全量归集共享信用信息

充分发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做好开发区信用信息推送工作。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推送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开发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做到“应归尽归”,将本区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完整、全量推送至鹤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公开,同时加强督导落实,实行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派驻机构

3.规范“双公示”工作

全面建立双公示信息台账,定期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制定完善双公示目录,建立“双公示”数据周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双公示信息“及时汇总”、“全量公示”的工作要求,坚决杜绝迟报错报漏报。加强双公示监督考核,确保双公示上报率、合格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完善双公示信息异议处理机制,行政相对人认为“双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等情况的,行政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对异议信息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派驻机构

4.落实国家信用工作制度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文件精神及各项工作要求,完善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用监管、联合奖惩,信用融资、信用服务机构等信用制度体系,推动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在信用监管、联合奖惩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二)构建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5.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全面梳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区级行政管理领域普遍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市场主体守信践诺情况,完善信用惩戒机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将纳税人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6.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

组织编制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手册,利用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免费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7.广泛开展信用查询

推动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日常监管、表彰奖励、荣誉授予、职称评定、绩效评价、资质审核、备案管理等活动中,开展信用查询,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联动惩戒,逐步使信用查询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大幅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逐步建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秩序。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8.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

制定信用报告应用目录清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的作用。依据国家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对全区信用报告予以规范。积极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跨区互认。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9.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风险较高、违法失信道德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10.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引导会员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鼓励相关部门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等方面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11.推进失信联合惩治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和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办法,做好红黑名单认定。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定期推送并向社会公开,重点实施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罚措施,健全重点惩戒措施的成效统计与反馈机制,形成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格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12.失信主体限期整及信用修复

建立需限期整改的失信主体清单,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有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三)提升信用服务

13.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应用

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各金融机构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参考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为守信主体提供更优惠的贷款利率、更便捷的贷款通道等激励措施,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鼓励公共服务部门、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积极推进“信易+”便民惠企应用,有序推进便民惠企工作,打造包括交通、医疗、贷款、审批、租赁等方面的“信易+”应用场景。以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为基础,深度开展信用应用,提升信用服务能力,将信用工作深度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14.构建企业融资授信评价体系

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关于企业信用画像能力,实现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贷款的重要依据。推动建立优质企业名单推荐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选优质企业,增加金融机构与企业融资成功率。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各相关部门

15.建立“信易贷”风险分担机制

引入政府资金,建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构建政府、银行、担保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对于出现风险的贷款项目,由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三方按照约定比例承担损失,降低金融机构资金风险,提高金融机构贷款意愿。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科技工信局

(四)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16.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大对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失信行为的惩处,形成多方监督的政务诚信约束体系。推动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约谈、整治,督促相关失信单位及时履行责任义务,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17.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考核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以公务员诚信档案为主体,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使公务员个人诚信情况有据可查,便于管理和监督。到年底实现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健全公务员诚信考评体系。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务员诚信档案信息,将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相关部门

18.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支持和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19.推动诚信文化建设

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深入传播诚信理念,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积极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广泛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公益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道、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诚信人物和诚信企业等诚信先进典型,坚持双向发力,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20.大力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活动

持续推动司法执行、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工程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房地产、税收、医保、金融、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加强对失信主体集中整治、督促约谈,重视运用信用联合惩治,加大对违法失信责任主体打击力度,全面提升社会文明和诚信水平,助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向深层次发展。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开发区工管委切实强化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成立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实施方案,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局,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创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为示范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二)强化制度保障。加强工作谋划,完善信用制度,制定出台《开发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发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发区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出台相应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已出台政策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将创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召开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安排工作、分解任务、通报情况。年终对各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出色的予以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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