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科创扶持办法》(苏园管〔2018〕10号)、《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细则》(苏园科〔2019〕25号),推动园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战略要求,现启动园区2020年度知识产权政策资助受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园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持有园区居住证或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资助类别和标准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对于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资金支持。自成立以来获得授权的第一件国内发明专利,再给予2000元资金支持。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
企事业单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给予每件1000元补贴。
3、国家专利代理人资助
对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个人,给予5000元奖励。
4、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司法途径胜诉或者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对包括律师费、代理费、诉讼费、保全公证费、工商查档费等维权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5、国外专利授权资助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被列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补贴对象,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2个国家或地区。
6、购买园区自主品牌专利数据库服务补贴
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专利信息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对于上年度有研发投入且有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购买园区内自主品牌的专利检索、分析和管理系统(或账号),给予相应的年费补贴,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家。
三、受理时间和要求
受理时间:2021月4月19日至5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第5、6类资助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另行通知。
兑现范围: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取的各类证书或资质、维权诉讼产生的费用、签订的专利数据库服务合同、授权的国外专利等进行资助。已兑现过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次申请。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报程序
点击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登录—企业用户登陆(企业若从未注册,请注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如遇到问题请拨打0512-66680236)—用户空间—科技枢纽平台—园区科技资金—签署《园区财政专项资金信用承诺书》(仅首次登录时签署,需审核通过后进行下一步,审核时间1-2个工作日,联系电话67068000)—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并完善申请单(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业务信息、联系人信息等;联系人信息请务必有效,后续通知都将按此发放),上传附件,随后提交。
2、材料要求
(1)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上传授权专利证书、国知局费用票据、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上传登记证书、官方费用票据、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
(3)专利代理人资助:需用所在单位的账号进行申报,上传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社保明细(申报之月起往前推1年,不接受补缴)、身份证扫描件等,所有材料均需代理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
(4)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需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附件,请确保材料真实性,材料提交前请联系杨老师(67068064、ysj2@sipac.gov.cn),根据具体要求进行下一步操作。
五、其他事项
1、登记证书涉及多个权利人的,申请资助的主体需为第一权利人,且需提供共同权利人同意申报的盖章书面委托书(附件2供参考)。
2、所有证明材料请务必保证顺序排列、清晰完整、真实合规,复印件务必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第1、5类资助的专利必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规定。
4、申请第3类资助的以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颁证日期为准,2021年颁发的证书本次不予兑现。
5、申报系统将于5月8日关闭,5月9日至5月14日只受理退回后重新提交的申请,请企业尽早申报,由于提交不及时造成申报材料未成功受理,由企业自行负责。
六、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67068000、郝老师67068093、杨老师 67068064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唐老师15850014142、韦老师 66681679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