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关于开展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1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04-16 11:45:02 阅读量: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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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推动高新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围绕科技创新,重点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1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围绕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卡脖子”(进口替代)技术、产业链产品提升技术、新技术新产品等技术攻关和产业化。

(一)专项方向

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先进材料、高性能电机与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与高端装备(含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关键核心基础件、海洋技术与装备、资源环境、汽车新技术、生命健康等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二)项目类型

1. “卡脖子”(进口替代)技术项目。以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供进口替代“卡脖子”的技术和产品为目标,实现进口材料、进口零部件、进口产品等的国产化替代。

2. 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以突破产业链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为目标,开发重大战略产品,引领、支撑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重点面向核心技术、关键材料和基础零部件等共性瓶颈问题。

3.其它项目。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为目标,可扩大经济产出,具备示范意义,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提升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根据项目研究内容、人才培养、发展前景、经营业绩和科技成果产出,设A类、B类、C类和D类四个类别,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项目所属行业符合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导向,具有良好的应用与产业化前景,在实施周期内形成一批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人才条件。

A类项目:申报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2亿元,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40人;

B类项目:申报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1亿元,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C类项目:申报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D类项目:申报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国家、省、市和区级人才团队项目不受此款条件限制,但承担的人才团队项目尚未验收结题的,不得申报该项目。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研发经费使用能够全面实行预算管理、独立核算,申报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A类、B类和C类项目不低于3%,D类项目不低于5%。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受理:

1.集团企业或相关联企业已承担区重大科技专项,且未结题验收的;

2.已承担人才团队项目,且未验收的;

3.已承担国家、省、市相类似的科技项目;

4.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5.当年拟新申报区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区企业研究院等项目的慎重申报(三类项目在同一年度一般只能立项一项);

6.对申请过延期的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未满一年的;对验收结论为结题的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自项目认定为结题之日起,未满两年的;对撤销、终止、以及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区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自给予项目认定结论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7.其他不符合区重大科技专项申报要求的。

(二)项目经费投入

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项目申请补助经费不超过总投入的25%。

(三)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原则上不能延期;如项目各项指标任务提前完成,可以申请提前验收。

(四)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包括续签)覆盖项目执行期。

(五)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经济和技术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承诺说明。

(六)此次申报分为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

1.网上申报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gxq.sti.gov.cn/进行填报,宁波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帐号的企业直接用原注册过的帐号密码登录,新用户进行注册后登录。

2.书面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二份,包括申请表、可行性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有合作单位的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职称或学历复印件、项目组前三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项目经费概算表、项目承诺书、自筹经费承诺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科技进步奖励证书、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3.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尽量正反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后需填写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统一印制《2021年度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重大科技专项申报书》封面格式,并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4.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5月10日;纸质申报受理截止时间5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纸质材料受理地址

宁波市广贤路997号科技窗口

五、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胡思聪 89288771;政策咨询:万文娟89288765 张凯来 89288763。

来源: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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