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13 11:45:27 阅读量: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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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2020〕8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2年,工业园区的交通、安全、应急、环保、生活配套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备,产城融合更加和谐,信息化、智慧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耦合发展越来越紧密,资源能源梯次利用更加高效,科学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各省级产业园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所在地比重普遍达50%以上,普遍实现年全口径税收超亿元。

到2025年,工业园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明显提升,普遍实现百亿工业总产值新跨越,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含乙烯厂)工业总产值均超500亿元。各省级产业园规上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地比重普遍达55%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所在地比重普遍达70%以上。

二、构建工业园区发展新格局

(一)推动园区转型升级。不断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推动传统石化产品向高端化升级,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加快推进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巩固石化产业龙头地位。聚焦绿色化工、新能源(氢能)、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安全应急与环保、电子信息等产业,培育打造支撑茂名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广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大力提升工业园区创新水平,加大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力度,部署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组织园区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绿色化发展水平。支持各工业园区积极申报省特色产业园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茂名高新区打造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逗号前为牵头部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为正文及附表的工作任务实施责任单位,不再逐项列出。)

(二)推动园区向海靠港发展。坚持向海而兴,主动融入“湾+区+带”产业分工,推动港业城联动发展,依托现代化深水大港,科学规划建设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加快烷烃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全球一流的大型烯烃生产基地和新材料产业集群,持续壮大向海经济,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新增长极。依托湛江吴川机场,打造化州产业园,重点发展空港物流等产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空港物流业深度融合,高起点推进粤西空港(茂名)经济区规划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三)推动制造业进园集聚发展。严格遵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禁止引入淘汰类项目,严控新增限制类项目,从项目入园源头上引导制造业集聚发展。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降低用地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明确入园项目标准要求,新引进制造业项目应安排在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要进入化工园区或产业集中区,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促进园区企业“小升规”,落实新上规企业奖励政策,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

三、优化工业园区发展空间

(四)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各地要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条件谋划发展特色园区,拓宽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大力支持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申报省级产业园,着力建设茂南南方国际汽车产业园、中高茂名高岭土产业园、信宜南药产业培育园、高州医药健康园、粤西空港(茂名)物流园、电白绿色建筑产业园和各县域副中心工业集中区等产业平台。实行工业园区动态管理,将各类产业平台逐步就近纳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重新规划不适宜发展工业区域,经申请可撤销省产业园或调整园区范围;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撤销或区位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五)推进园区空间整合优化。修编国土空间规划要为制造业发展留下足够空间,解决工业园区规模零散、多规不合等问题,推动工业园区集中连片高效开发。各地应划设工业用地保护红线,将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全部纳入保护范围,新设工业园区须位于工业用地保护红线内。工业园区专项规划要衔接国家和省级开发区有关规划,统筹整合土地利用规模,科学布局工业园区,为制造业发展预留充足空间。鼓励以省产业园为主体,整合区位邻近的工业园区,进一步清理、整合、撤销小而散的各类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重新整合工业园区的财政收入、经济统计可根据历史按属地原则分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园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支持省级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

四、提高工业园区产业承载能力

(六)加大园区用地保障力度。用好“增存挂钩”等土地政策,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实现建设用地供应向工业园区倾斜。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储备土地用于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土地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建设发展。鼓励园区连片收储土地,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省政府相关奖励。(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七)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到2022年,除新设园区或新扩园部分外,全市工业园区实现“七通一平”建设标准。新设园区或新扩园申报时,应按“七通一平”标准提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明确达标时间要求。规划建设连接园区内外的快速通道,改善园区周边交通配套条件。支持园区建设集中供热、供气、公共管廊等基础设施。在工业园区大力推广工业互联网和布局5G网络,支持各地打造“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将园区及周边区域生活、医疗、教育、商务、办公等城市功能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鼓励各地在工业园区或周边布局建设“七个一”工程,提升园区配套水平,构建城市生活服务体系,满足企业与务工人员生产生活需求。各地要研究制定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保障教育资源供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商务局)

(九)配套园区环保设施和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建立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化工园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园区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治理,提升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大力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新规划建设园区必须同步设计、施工、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现有园区应完善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事故应急池等环保设施,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要分质分类处理,确保园区污染物按要求达标排放。各工业园区应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推动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固体废物收集转运中心。推进园区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2022年前,茂南产业园申请纳入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信宜产业园、化州产业园完成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验收。(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

(十)优化园区营商环境。认真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降低工业园区内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生产经营成本,引导制造业企业集中入园发展。到2022年,全市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承接上级下放或委托(授权)注册登记、立项、消防、税务、工程审批等许可审批权限。建立园区用工需求信息平台,定期召开专场招聘会,解决企业用工困难,争创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支持园区与高校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推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与园区双向对接,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中心)、分校区、教学点。推进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公共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孵化器等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税务局)

五、推进园区产业提质增效

(十一)实施倍增提升计划。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找准制约园区发展的存在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园区产值倍增计划和主导产业培育计划。积极探索“链长制”,加大稳链、补链、强链、控链力度,推动产业链向研发、销售两端延伸,力争五年内实现产值翻番。茂名产业园要力争进入省“倍增培育库”。认真落实省政府培育“双十产业集群”的部署,建立完善“五个一”工作体系,依托各省级产业园区,培育发展绿色石化、先进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安全应急与环保、现代农业与食品、现代轻工纺织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各地要明确发展目标,围绕主导产业培育产业集群,至少建设一个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较高、具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省级特色产业园,擦亮区域产业的“金字招牌”。支持各地以主导特色产业龙头企业或产业联盟为主体,创建品牌园区、产业与教育融合基地;支持发展工业文化旅游,打造若干条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二)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用地配置机制,健全工业用地的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鼓励探索使用“标准地”模式出让国有工业用地。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建立闲置土地排查、核实、处置、回收再利用的工作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出台工业用地回收再利用办法,制定公平合理的流转出让规则,加大工业用地收储管理力度。执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鼓励园区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严控园区用地“工改商”“工改住”,严格规范程序,落实土地审批、公开招拍挂等政策。支持各地在园区内科学规划新型产业用地(M0)。鼓励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积极发展“工业上楼”等新模式,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提升招商引资成效。各地要准确定位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精准开展招商引资。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要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安排专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加强园区招商机构队伍建设。茂名园、茂南园要对接茂名石化公司扩改,加强绿色石化产业链的研究,培育形成上中下游产业紧密结合、大中小企业配套发展的大型石化产业集群;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要深入研究烷烯烃加工和粮油精深加工,进一步清晰产业发展主导方向;各地要依托资源禀赋,发挥产业特色,研究矿产加工、模具制造、食品和农产品加工、中药材深加工、海产品加工、循环经济、空港物流、装配式建筑等产业状况,建立资源信息库、企业信息库、项目信息库和资信信息库,力争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积极对接“双区”开展招商引资,探索“双区总部+茂名基地”“双区研发+茂名生产”等合作模式,积极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要积极利用外资,补全产业链条,培育壮大本地主导产业。各地要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特点,完善招商引资项目跟踪评价制度,定期对已投产项目综合评价。树立“制造强市”鲜明导向,实现以园招商、以商建园。(市商务局、招商办,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建立工业园区发展长效机制

(十四)建立园区“反哺”机制。提升工业园区“造血”功能,支持将收益“反哺”园区发展,激发园区发展内生动力。工业园区土地出让收入,按有关规定完成政策性计提后,可用于园区滚动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赋予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并设立独立金库,形成园区“投入—产出—再投入”的可持续循环发展机制。合理安排省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资金,重点支持有收益的园区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十五)鼓励园区市场化运作。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拓宽园区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投资、联营、入股、PPP等方式参与园区开发建设运营。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产业地产运营商等市场主体参与园区土地二级开发,投资建设工业大厦和高标准厂房、公共管廊、双创空间等,打造若干个市场化运营的“园中园”。支持园区基础设施申请专项债,加快提升园区综合配套水平。允许工业园区探索建立市场化薪酬制度,将薪酬总额与经济发展、税收增长等挂钩,并合理控制薪酬上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

(十六)强化保障措施。各区(县级市)和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要建立健全工业园区领导协调机制,党政一把手定期研究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产城融合、营商环境、土地收储、资金投入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不断提升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水平。定期评价各地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评价结果纳入市对各地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与用林指标、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和财政资金等要素分配挂钩。从2021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资金对发展质量高、招商成效显著的工业园区予以奖励。市工信等部门,加强对园区建设检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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