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4-13 11:30:26 阅读量: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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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汕府办函〔2020〕8406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汕头高新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工作,汕头高新区结合自身产业发展的需要,出台了《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

二、制定依据及参考文件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汕府办函〔2020〕8406

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土地管理和收益分配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206 号)、《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发展导向地价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汕府函〔2019〕308号)。

三、出台目的

促进汕头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现代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优化土地要素配置。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用地供应管理、产业发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37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介绍办法制订的目的、适用性、认定标准和部门职责;

第二章为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共8条,主要介绍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的申报管理相关工作,包括拟定现代产业目录、认定申报制度、认定申报流程、部门审查意见等;第三章为用地供应管理,共14条,主要是用地供应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供应条件、供应年期、供应起始价、供应底价、供应方案制定、土地供应公告发布等;第四章为产业发展监管,共7条,主要是对取得现代产业用地的项目进行监管,包括监管协议内容、监管形式及违约责任;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2条,主要是对违法企业、有关行政机关、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关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共1条,主要是办法实施时间。

四、有关说明

现代产业:是指按照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公布的现代产业目录(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为核心的产业)认定的产业。原经市现代产业项目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项目,且在有效期限内的,直接列入汕头高新区现代产业项目。

弹性年期:现代产业用地实行按弹性年期出让的,首次出让的年限为20年以上30年以下。

五、联系电话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0754-88177627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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